上诉要回“公民身份”,
以掩护革命活动
孙中山当然上诉了。
就在旧金山移民局的判决发出的第二天,代表孙中山的华盛顿特区律师向移民局主管提出申诉。4月28日,商务暨劳工部执行部长乔治·B·括特尔尤发出长达3页的决议,撤销对孙中山的驱逐令,要求旧金山移民专员允许他入境。
文件中这样写道:“1896年6月10日,他持中国学生与旅游文件获准自旧金山入境。后至欧美各国,再返回夏威夷。自此长居夏威夷,仅偶尔造访香港。他所提出之支持美国公民主张的文件,包括出生于夏威夷州的证明,其格式无虞,以及该地之护照,其格式无虞,护照上陈述该证件持有人为美国公民,并由夏威夷州州长签名。另有一名负责檀香山之中国警探撰写之报告,表示出生证明之陈述业经调查皆为真确。申请人(注:孙中山)并主张,在夏威夷群岛归于美国后不久,所有驻民皆已进行注册登记,他本人亦于彼时登记为出生于夏威夷之华人,并于自夏威夷出发的此次旅程前宣示对美国效忠。”
决议中指出:“他曾暂居于清国,因想造访美国而取得清国政府所发给之文件以证明其学生身份,是申请人于当时情况下入境美国之惟一方法。申请人从未于上述行动放弃对美国的效忠:因为,不等到1900年4月30日法案通过,他根本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从未拥有过的东西,他无从放弃。”
所谓“1900年4月30日法案”,指的是夏威夷政府宣布“1898年8月12日当天所有夏威夷共和国的公民皆为美国公民与夏威夷州公民”。1898年8月12日,是夏威夷正式并入美国的日子。孙中山既然是“1870年出生于夏威夷”,自动获得美国国籍自然是合法合理的。
因此,美国商务暨劳工部认为:“该申请者显然为美国公民并有权入境。”
从以上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身份,是正式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的。也就是说,至少在从此之后一直到1912年中国民国成立,孙中山从事的一系列革命活动,都是有着这样一重身份的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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