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名单。
沈阳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85年、1996年、2008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沈阳市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29处。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沈阳市文物局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即着手启动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通过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74处沈阳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名单,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此次审议通过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33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处,工业遗产5处,其它1处,扩展项目4处,沈阳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达到199处。(沈阳市文物局)
(来源:文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