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拍卖公司近日宣布,将拍卖一批钱钟书书信手稿,包括60余封钱钟书书信、13封杨绛书信和6封钱、杨独女钱瑗的书信等。
名人信札包括手稿、便条、题签、随记、抄录等,近年来成了拍卖行新宠,拍卖价格也一路飙升。在笔者看来,如此追求经济利益是极不妥当的。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擅自拍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此次拍卖的这批信札,基本上书写于上世纪80年代,还在50年的著作权法保护期之内。信件持有人未经授意即公开拍卖,恐怕是对写信人著作权的侵犯。
从名人书信或被公开、或被拍卖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来看,有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有所规范,使这类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以防止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隐私以满足一部分人的窥私欲,或进行商业炒作牟取不当得利。比如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或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为著作权人负责。
——何勇海:《拍卖名人书信警惕触到法律雷区》,原载于2013年5月28日《法制日报》 (李珊珊 摘编)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