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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 汉字规范被曝仍存问题

2013年08月23日11:17    来源:长春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 汉字规范被曝仍存问题

  历时10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于近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这是对50余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最新成果,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国通用规范汉字总数为8105个,其中收录了“闫”等226个简化字,“淼”等45个异体字升级为规范字。

  该字表2009年公开征求意见时,曾因改变44个汉字的字形、笔画引发争议。当时对汉字“整形”制定了横变提、竖变撇、捺变点、竖弯钩变竖提和竖钩、横折钩去钩5类笔形规则。经调整后,很多常见字变形。比如“琴”字上左部最后一笔横变提,“衾”、“汆”等字下部末笔捺变点,“亲”、“杀”等字下部的竖钩变竖,“唇”、“蜃”等字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等。很多人担心会改变书写习惯,影响用字便利,甚至影响学生学习、考试。公布的字表中,这份“整形”附表被取消。

  与此同时,近日两档关于说文解字的节目《汉字英雄》、《汉字听写大会》也引起广泛关注,参与闯关的学生能写出“荦荦大端”,却写不出“髋关节”;10个成年人里有7个不会写“癞蛤蟆”……这些节目,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我们真的了解汉字吗?我们了解它的产生、演变吗?

  甲骨文不是最早的汉字

  甲骨文是我们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一批比较成熟的汉字,但是汉字不可能一开始就这么成熟。

  汉字产生的方式,或者说汉字形体的来源,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形体进行描摹而产生象形符号;二是人为规定某些标志符号;三是利用已有的字形组合出新字;四是对已有字形进行改造而变为新字。

  象形符号就是根据所要表达的客观事物的实体或情景进行描摹,产生一个平面的形体符号来代表这个事物。要“依类象形”,就是根据某一类事物的总体特征来勾画出某个形体。

  比如人物肖像,不论是工笔还是素描,都只代表某一个特定的人,这就是画;而古人根据所有人的特征抽象出一个简单的象形符号,它不像任何一个具体的人,而可以代表所有的人,这就是象形字。

  汉字的繁简有起有伏

  汉字的变化除了字数的增减外,就同一个字种而言,变化主要表现在:形体、结构和用法。形体方面,笔画数量的增减就是“繁简”变化的问题。汉字既有繁化的阶段也有简化的阶段,例如金文、大篆比甲骨文总体上要繁化,小篆比大篆总体上要简化,隶书、草书又比小篆更简化,而楷书的繁体阶段比隶、草总体上繁化,现代的简化字楷书系统又比繁体字楷书系统简化。

  由此可见,汉字的繁简不是单线条发展的,只是我们正处于简化的阶段,所以感觉简化成为总趋势。

  简化是为了便于书写,而繁化则是为了表达清晰或者美观。这两个规律既是矛盾的,又是辩证的,它造就了汉字从古到今的繁简协调变化。

  当汉字表意不很明确的时候,就适当繁化;当汉字繁化到使用起来很不方便的时候,就适当简化。可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却很难。

  汉字的发展演变当然也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例如书写工具和载体的不同,个人书写习惯和社会审美意识的不同,专家的规范和行政的干预等,都可能导致汉字发生变化。

  甲骨文的纤细方折,金文的肥实婉转,简帛文字的飘逸灵秀,版刻文字的规整方正,无不跟工具和载体相关。

  隶草行楷、蔡(蔡邕)王(王羲之)张(张旭)欧(欧阳询)等不同书体的形成,大概跟社会审美意识和个人书写习惯相关;而秦代小篆字系的诞生,则是专家规范和行政干预的典型代表。

  汉字规范仍有不少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汉字整理和规范工作并非尽善尽美。以简化字而论,虽然为功甚巨,但问题也不少。

  有的简化字很个性化,没有考虑相关字的系统简化,如“異”简化为“异”,“糞”中的“異”却简化为“共”,而“翼、冀、戴”等字中的“異”却又不简化,结果使得汉字系统中的“異”形照样存在,平白无故地多出一个“异”字来。

  有的简化符号跟某字或某构件同形,而且代替的构件繁杂,无法归类,从而破坏了原有的系统性。“又”在原有构形系统中是个表示手的构件,而简化字中作为简化符号代替了11个以上的构件或不同的形体,“观(觀)、汉(漢)、鸡(鷄)、对(對)、树(樹)、圣(聖)、风(風)、邓(鄧)、戏(戲)、仅(僅)、轰(轟)”,这就使得“又”作为构件的功能发生混乱,而且这些被代替的构件在现代汉字系统中大多数并没有消失,仍然在别的字中存在,整体系统并没有得到简化。

  有的同音替代造成一个简化字对应多个繁体字,从而给整理古籍和跟港台进行繁体字沟通时带来麻烦,如“发(髪發)”、“干(幹乾榦)”等。

  有的偏旁类推在不注意功能和层次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人为生造的怪字,特别是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出现了更多不符合汉字系统和汉字演变规律的现象,虽然很快废止,但影响却残留至今。

  另一方面,新时代新变化,也在呼吁新的规范理念和新的规范标准。研制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十分必要。

  “第二批简化字”的实施与废除

  1956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揭开汉字简化的序幕。1964年,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了《简化字总表》,收录2235个简化汉字,成为目前通行的规范汉字的来源,具有相当的科学性。

  之后又选定“第二批简化字”。收集的资料主要来自文字改革委员会1972年各省、市、自治区征集的新简化字材料,推荐的新简化字材料,以及群众来信中提供的新简化字材料。

  “二简”想方设法减少笔画、简化结构,大致上可以从简化形体和同音兼并两个方面去分析。淘汰了一部分“容易读错和写错的字”,改为同音字;将一些复杂的偏旁和结构简化或变换为新的写法;合并了一部分偏旁。实际上是对汉字进行了大的手术。这一举措,在看似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引发了巨大的反弹。

  1978年3月4日,胡愈之、王力、周有光等23人联名写信,要求第五届全国政协和第五届全国人大的主要文件不采用草案第一表的简化字。

  1985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强调国家语委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这一通知表明拼音化道路已被放弃。

  随后,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亲自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二简字”的问题。胡耀邦说,已有的简化成果要稳定下来,规范用字,不准任意简化,拉丁化拼音只作为语音符号使用。

  1986年6月,国务院转批了国家语委废除“二简字”草案的请示。随后,国家语委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共计2235个简化字,只对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6个字做了调整,沿用至今。这表明,“二简字”这个从1972年就开始酝酿的特殊时代的产物,被彻底否定。

  “二简字”推行的时间只有半年,但影响还是非常广泛。受影响最大的是当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姓氏,由于不方便改动,因此很多人使用的其实是被废除了的“二简字”里的姓氏,例如许多“萧”姓现在被写成“肖”,“阎”姓写成“闫”等。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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