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其成一家四口的生活原本幸福快乐,但在一场特大交通事故中,他的妻子和子女均不幸身亡。后疲于奔命的谢其成四处打官司,但事情刚尘埃落定,他又悲愤地发现,在法院文书中,不但他的姓氏变了,妻子和妻侄的名字也错了。更为荒唐的是,儿子和女儿被写成了他的妻子。气愤的他昨日将“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送给了云安县人民法院。(8月20日《新快报》)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可一份文书128处错字,事主的姓氏变了,妻子和妻侄的名字也错了,儿子和女儿被写成了事主的妻子。“史上最粗心法院”当之无愧啊。
云安县法院工作人员收下了事主送的“最粗心法院”牌匾。答应“下午转交给院长”。我们期待法院的回应,我希望,他们的回应不是“系临时工所为”。
临时工绝不是一个万能的挡箭牌。从记录到最终的签发,按照程序,每个步骤都应审核,都要有责任人,而最终的责任人无疑就是院长,因为法律文书的最终对外发布需要院长的签字或者盖章。
可为何按理应该层层把关的文书,居然出现这么多的低级错误呢?这样的粗心怎可能是某个人或者某个临时工就能造成的呢?记录员可能因为方言等原因造成初期记录的个别错误,但一份文书的签发不是由记录员决定的,从记录到最终的签发按照规定要经过层层核实,层层把关。还是出现这么多的错误,甚至最终签发都没能发现并改正,这就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了。
法院的文书代表着法院的裁决。可一份错别字连篇的法律文书怎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史上最粗心法院”,我们看到的不只是文书签发过程中的粗心,还有他们在为民服务过程中的不用心。我们将心比心,当你看到一份错别字连篇的文书,你怎能感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院是最后的判决机关,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保证,可如果连法院都开始如此“儿戏”,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谁能保证?如果到连法院都不能让人认可的时候,那就只剩下悲哀了吧。
法院文书出错频频,如此“马虎了事”的态度,让执法、司法部门的形象和法律的公信受损,也是对公民法律权益的不尊重。
其实这次法院文书出错绝非个例,这与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监督或约束有很大关系,法律文书错了可以“更正”,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虽然有损法律的权威、严肃的形象,但是不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只是一种失误,连违纪都算不上。”这就养成了某些司法执法机关法律文书错字连篇的怪相。
法院可以不小心犯错,但如果我们上诉、告状材料出错的话,估计就不是不小心就能行得通了。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我们的法院能虚心接受“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至少证明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态度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他们认真承认错误并积极改正,我们也不妨给他们一次机会。
但,我们希望,这次粗心的不是临时工而已。(陆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