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记者刘晨)日前,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1月20日发布了《关于电影文学剧本评奖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为维护会员创作电影剧本的智力成果,针对电影剧本在单独评比或者参与综合评奖中的各项权益,出台了行业标准意见。标准意见中对单独行使的著作权利、原创剧本和改编剧本分制评奖、评判剧本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最佳编剧奖”对作者数量的限定、评判电影剧本的创新要素、获奖剧本的荣誉权及综合奖金的分配、行业监督下的评比机制这七个方面对中国电影行业的编剧评奖机制进行了建议与监督。《家有儿女》的编剧费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编剧行业乱象丛生,对于评奖标准的规范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机制规范了才能更有力的促进行业发展,促进编剧更加认真和有热情的去创作剧本,为中国的电影产业发展助力。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讨论《关于电影文学剧本评奖标准的意见》现场
“剧本”有权单独行使参加剧本评奖或电影综合评奖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意见》中提出,依法“剧本”有权不受影片限制而单独行使其参加剧本评奖或者电影综合评奖的权利,除了编剧和作者本人放弃参评外,摄制方和评奖组委会都不得限制编剧(原创剧本和改编剧本)参加电影综合评奖的权利。政协委员王兴东指出,针对出现某些制片方,有意在综合评奖中不申报“编剧”或者“剧本”奖项,从而削弱剧本对影片的功能,以达到突出导演、制片人等目的,均与现行法规相悖。
“剧本”评奖过程中必须依本评本
在《意见》中特别提出了,评奖过程中必须依本评本,不审读剧本不具有真实性和公正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政协委员王兴东表示,电影剧本是编剧的智力成果,有目共睹的文学作品。针对只看影片而不去审读原作文学剧本,雾里看花,评定“剧本”奖,均属不认真、不求实的评判,对推动剧本创作有负面作用。我们希望认真审阅文学剧本才能真实地判定作者的思想内涵和剧作水平,尤其是那些剧作素质较高的剧本,在二度创作中被某些低质导演篡改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拍摄成为“豆腐渣工程”的影片,掩埋和损害其剧本作者的智慧,通过读本评选,从根本上验证剧作的真实能力。因此,应遏制不审阅文学剧本进行的剧本评奖活动。
“最佳编剧奖”不应超过四人
针对影片出现编剧署名越来越多,甚至八个编剧参与一部影片的署名的现象。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提出,在“最佳编剧奖”(非剧本奖)的评选中,有必要限制作者数量。“最佳编剧”是奖励那些从无到有的原创,不随人后的首创,真情实感的独创。联合创作与独立创作,多人分享版权与独立享有版权,其价值与能力明显不同。《家有儿女》的编剧费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一般超过四人以上(只占四分之一版权的作者)不应该参与“最佳编剧奖”的评比,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
判断优质剧本应必须具备的创新要素:
1、题材是否独家发现;2主题是否独到见解;3、人物是否独立性格;4、细节是否独具慧眼;5、结构是否独辟蹊径;6、结局是否独树一帜;7、对话是否独具一格;8、描写是否独具文采。
“影视制作如同建一座楼房,出品人是业主,制片人是承建方,编剧是建筑设计师,导演则是包工头”,在影视剧的运作链条中,编剧的重要性在于他们是创作的基础,没有剧本也就没有投资和明星可言。只要出现好的编剧好的作品才有可能出现好的电影作品。合理的维护编剧的地位与权力保证,是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稳定发展和“走出去”的基石。
相关资料: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是1983年成立的电影编剧的行业组织,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一级法人社团(社证字第3784号),业务主管是国家广电总局。依据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三款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