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王吳宗憲被判刑22個月 罰款300萬元新台幣
圖片來源:資料圖
判了多久?
獲刑22個月緩刑3年
在經過一年多的審理之后,昨天該案判決。據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院當初以吳宗憲掏空聯明科技公司3250萬元新台幣資產,並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証券交易法》業務侵佔等罪起訴。因吳宗憲認罪並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依違反《証交法》等罪判吳1年10個月徒刑,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台幣。
判決結果遭曝光之后,昨晚吳宗憲罕見高調在微博發出澄清,稱自己在演藝圈30多年,隻懂為觀眾表演,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也從未經手過財務。對於卷入掏空案,吳宗憲稱是遭受童年朋友的牽連,感到非常無奈。他並以父母的名義發誓,自己絕對沒有參與掏空聯明行動。同時吳宗憲稱已經全權交由律師處理,相信法律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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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苑、許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