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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詭異泄密事件:滬報泄露日本侵台軍事機密

2014年02月07日16:05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晚清詭異泄密事件:滬報泄露日本侵台軍事機密

劉坤一

李曉巧

  1

  時任江西巡撫劉坤一泄密事件

  同治九年(1870)“庚申,劉坤一以漏泄密諭,褫職留任”。劉坤一時任江西巡撫,作為封疆大吏,竟然泄露了皇帝的秘密諭旨,問題很嚴重,處理結果是“褫職留任”,此事被白紙黑字地記錄在《清史稿》中。

  《大清穆宗實錄》也記錄了這起事件:同治九年,“吏部奏,江西巡撫劉坤一漏泄密寄,遵旨嚴議。劉坤一應比照例案,於降一級留任例上從嚴加等。議以革職留任。從之”。

  上述兩文獻所載劉坤一泄密事件,都是“同治九年”。然而,另一部清朝史料《清史列傳》卷五十九中記載的是同治四年(1865) 五月,劉坤一“擢江西巡撫。旋因泄露寄諭,部議革職留任”。對劉坤一的處分,同樣是“革職留任”,但時間相差了五年。

  此三史料均非雜史,或許有兩種可能:其一,劉坤一在1865年和1870年各違紀泄密一次,都受到了公開處分﹔其二,以上三史料所記均為同一事件。但可以肯定的是,劉坤一在擔任江西一把手期間,確實因泄密事件被處分過。

  有意思的是,劉坤一在泄密受到處分后,仕途不僅沒有受到影響,反而官運亨通。1875年,劉坤一署任兩江總督,翌年晉為兩廣總督。1880年起,任兩年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與張之洞一起成為后期洋務運動的主導者,並在晚清諸多歷史事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

  香港和上海報紙泄露軍事機密

  同治十三年(1874)二月,日本政府派兵三千進攻台灣。三月二十三日,日軍在琅喬強行登陸,遭到高山族人民的英勇反擊。

  三月二十九日,清廷發出密旨:“日本使臣上年在京換約時並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今忽興兵到閩,聲稱借地操兵,心懷叵測……生番地方本系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該處情形如何?必須詳細查看,妥籌布置,以期有備無患……著派沈葆楨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台灣生番一帶察看,不動聲色,相機籌辦。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著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調撥……並著李鴻章、李宗羲隨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

  這份密諭顯然屬於國家軍事機密。但不到半月,五月十二日香港《華字日報》即將全文刊載。此后,“林華書院新報、上海匯報,一系五月二十三日刊發,一系五月二十八日刊發”。而且還刊發了沈葆楨四月十九日的奏折。對此,清政府大為惱火。

  上海屬於兩江總督管轄地。六月二十日和七月二十五日,清政府連發兩道諭旨,令兩江總督李宗羲嚴查,並嚴格規定了文件管理辦法:“嗣后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務當益加慎重,不得稍涉疏虞,致干咎戾。並著照該大臣所請,嗣后奉到諭旨及陳奏折片,除抄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應行函寄各處外,其余均不必抄咨,以昭嚴密。”

  九月二十日,兩江總督匯報朝廷:“檢核上海林華書院新報,載有三月二十九日廷寄一道,及閩省擬購鐵甲輪船等事,據刊系由香港華字日報中鈔來。飭據蘇鬆太道沈秉成查覆,香港華字日報內有台灣消息一條,已載明由福州寄來字樣……此次漏泄並非由於上海,已無疑義。嗣后辦理交涉事宜,自當遵旨格外嚴密,以昭慎重。”

  兩江總督李宗羲把“皮球”踢到了福州,泄密事件並非起源於上海,兩江衙門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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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密者竟被聘為駐美使館參贊

  十一月初二日,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福建巡撫王凱泰等就泄密問題報告中央政府:“伏查閩省洋務,向由督臣主稿,臣鶴年到任后,同洋務密件,皆由信函往來,不經書吏之手。遇有事,與臣煜、臣凱泰面商辦理,非但新聞紙不能道其隻字,即同城司道不經管洋務者,亦未嘗得聞其詳……此外臣等所奉密諭及各處鈔寄密折、密函,皆系內署封存,秘之又秘,並無一字外播者。……及先后接到李宗羲來咨並沈葆楨鈔寄折,始知前項密件、有刊入香港新聞紙者……即派委同知文紹榮前往香港密查所刊前件,畢竟得自何處,傳自何人,以期水落石出。”

  於是,把偵查目標放在香港,“續查出主筆陳賢,即陳?亭,廣東新會縣屬潮連司人”。但《華字日報》的主筆陳賢“現在台灣府城”。追查到台灣,台灣道夏獻綸匯報:“訪聞陳賢有在道員黎兆棠處之說,當經親往查詢,據該道稱,祗有陳言即陳靄亭,廣東新會縣人,已於八月初二日內渡,聞其已回香港等語。‘賢’、‘言’,‘?’、‘靄’,語音相同,其即系一人無疑。”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記載了一份十二月初五日福州方面官員的奏折,提出處理泄密事件的關鍵性方案:“現既已查有主名,祗須陳言即藹亭究由何處泄漏,一經提訊,不難水落石出。惟自八月初二日到今,已逾數月,難保不回新會原籍。即使仍在香港,按照條約,就近由粵照會英國官解送,似亦易獲案……可否仰懇飭下兩廣督臣張兆棟,密飭設法查拏務獲,解訊嚴辦。”

  對此,清政府指令:“查明新聞紙刊刻密件之陳言……於八月間由台灣內渡,已回香港……著張兆棟密飭所屬,將陳言即陳藹亭設法查拏解訊,從嚴懲辦。”並將抓捕泄密人陳言的任務交給了兩廣總督。

  此時已是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早在九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已與日本議定,賠償兵費銀十萬兩,修道、建房等銀四十萬兩,日本從台灣退兵。十二月初五日,同治帝病逝,對泄密案的追查就鬆懈下來,漸漸再沒了下文。兩廣總督也沒有抓捕陳言。

  匪夷所思的是,之后,清朝官員陳蘭彬出使美國、日斯巴尼亞(西班牙)及秘魯,還聘請了陳言作為駐美使館參贊及古巴總領事,泄密案再沒人提起。

  4

  晚清社會對泄密案件的態度

  晚清的著名報人汪康年在筆記中說:“以己國消息輸於外人,從前未有發之者,近乃糾懲一二。意從前吾國之事,壞於此輩者不知凡幾,真狗彘不若矣。”可見,他對於泄露國家機密與外國人之舉,深惡痛絕。並且,他的筆記中還記載了兩件事:

  一是“相傳從前有密約適在某樞相手中,樞相性謹密,置靴掖中,不外露。某習於其家,則賂相之孫,乘相睡時竊取捷抄去,得巨金”。二是“又前年梓宮奉移時,某署人均出,惟留二三供事,則有以重賂入,發其機要之櫃鎖,抄取密要文件以去。”最后,他又指出了機要密件泄露“為之者固不勝誅,然藏之者亦尚嫌疏漏”。

  無論是劉坤一泄密事件的處理,還是陳言的《華字日報》及《上海新報》泄密案,或者是汪康年所列舉的泄密事,都暴露出晚清在國家機密管理上的嚴重問題,而且,政府對於泄密案的處理敷衍潦草,幾乎都不了了之,也屬於晚清怪事。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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