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陝西韓城大墓盜墓者手中繳獲的盜墓工具,包括鐵?、繩索和大小不等的洛陽鏟。

曹操墓已經無數次被盜墓者進入。

陝西韓城大墓曾長時間被盜墓者覬覦,現四周已被鐵絲網護圍,韓城大墓能夠較好地保存下來與當地村民的積極保護密不可分。當地村民在發現盜洞后,自發組成巡邏隊巡視。 (本版圖片均為資料圖片)
古墓是人生終止時最后的定格,也是儲存墓主生活時代的若干文化信息的府庫。疊疊累累的古代墓葬屢經滄桑變故,因各種原因往往多遭破壞。而最通常的破壞形式,是有意的盜掘。歷史上的盜墓相當普遍,甚至曾經成為某些區域的地方風習,成為某些家族的營生手段,成為某些社會群體的行業特征。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大陸地區的盜墓之風愈刮愈烈,從中原到關中,再到江淮,幾乎遍布中國古文化發源的中心區域。在全國各地隻要有古墓葬的地方,就有盜墓者的身影。事實上,盜墓現象也並非僅僅發生中國,盜墓已是一個國際化的災難。
古時盜墓動機各異
盜墓,是淵源古遠的社會文化現象。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已經可以看到有意識的墓葬破壞現象的遺存。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之后,厚葬之風興起,於是盜墓行為益為盛行。
在中國古代,盜墓甚至曾經成為一些地域的普遍風習,成為一些家族的營生手段。唐人李商隱曾在他撰寫的《雜纂》卷上說到“惡行戶”,其中第二種就是“世代劫墓”。由此可知,職業盜墓者的行為和技術往往是世代相承的。
《醒世恆言》第十四卷《鬧樊樓多情周勝仙》記述朱真盜墓故事,也可以看到子繼父業的傳承關系。
古來最為普通的盜墓動機,是劫取墓主的隨葬物品。晉人皇甫謐曾經指出“豐財厚葬以啟奸心,或剖破棺槨,或牽形骸,或剝臂捋金環,或捫腸求珠玉”的情形。盜墓者對墓葬的無情破壞和對死者的極端傷辱,大體都是出於財寶之“欲”。
此外,發掘政敵及政敵家族的塚墓,在中國古代權爭中曾經被作為厭服對方的極其有力的手段之一。掘墓,又是政治懲罰與政治迫害的一種形式。唐睿宗即位后,對曾經屬於敵對政治集團的武三思、武崇訓父子,太平公主,韋玄貞、韋洵父子,均以毀墓作為政治懲罰方式。宋哲宗紹聖年間,元祐時期為政的司馬光及其政策遭到否定,於是有人建議發掘司馬光墓。《元史·奸臣列傳·阿合馬》寫道,阿合馬死后,元世祖“盡得其罪惡”,大怒,“乃命發墓剖棺,戮尸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
如果對古代陵墓破壞現象的心理動機進行分析,還可以發現基於神秘主義文化的特殊因素。《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孫皓》裴鬆之注引《漢晉春秋》說到這樣一個掘塚以厭氣的故事,有望氣者說“荊州有王氣”,吳主孫皓疑心地方王霸之氣不利於其統治,“遣使者發民掘荊州界大臣名家塚”“以厭之”。
古時的盜墓者雖然有著種種不同的動機,有的甚至是軍隊參與的“官方”行為,但並不是說盜墓在古代就可以為所欲為。事實上在我國古時的很多朝代對盜墓都有嚴格的法令予以禁止。這樣的法律早在秦時期就已經出現。《呂氏春秋·節喪》寫道,厚葬形成風習,因此誘發“奸人”盜墓行為,“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漢代嚴禁盜墓的法律,也見諸史籍。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盜墓行為的內容。《唐律疏議》有關於對“發塚”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諸發塚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者,徒三年。”據《舊唐書·懿宗紀》記載,“開劫墳墓”與“十惡忤逆、官典犯贓、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仗”以及“關連”“逆黨”等同樣,被列為最嚴重的罪等之一。《大清律例》對相關盜墓的36種情形分別處罪。其條例多達22條,內容極其詳密。
今人盜墓利字為上
是什麼原因導致盜墓現象經久不衰?是否與中國古代文化有著直接關系?北京師范大學古代文化史專家李山教授指出:“盜寶現象的猖獗與中國傳統的厚葬習俗密不可分。在階級社會中,厚葬蔚然成風。”
中國古人講尊君、講孝道,又很要面子,厚葬就可滿足這種種心態。《呂氏春秋·節喪》記載,當時人們往往用一些能顯示身份、地位的專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資料和珍奇完好之物隨葬,其后人也以此為榮。正所謂“欲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中國盜墓史》作者、北京中央黨校歷史教研室研究員王子今上世紀70年代末期就讀於西北大學考古專業,曾經參觀陝西鳳翔秦公一號大墓發掘工地。他說,站在考古隊正在下挖的墓坑中,看到密密麻麻的土色土質均與四周夯土顯著不同的247個盜洞,真切感受到歷代盜墓活動之驚心怵目。這座大墓是迄今所知盜洞最多的一座墓葬。盜掘的年代,自漢代一直延續至唐、宋。這座大墓發掘的最后階段,王子今也參與了部分現場工作,看到有十數個盜洞竟然一直打到槨室。
盜墓對考古工作的干擾與破壞,不僅表現在使墓葬中許多在洗劫中殘破遺失,還在於無知的盜墓者往往隻根據市場價值尺度進行選擇,將一些雖然未必為古董商人看重,卻具有極重要的科學價值和文化價值的文物歸於毀棄。此外,墓葬對於考古工作的意義,並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來並不直接具有商業價值的遺跡現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現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盜墓行為對考古工作的嚴重損害,仍然有明顯的表現。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盜掘而出土,其發現地點以及其他有關遺跡現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學的價值於是無法實現,以致於通過科學考古工作本來可能為認識古代社會歷史表現出重要意義的資料不能夠發揮作用。這些都是使關心和愛重中國歷史文化的人們深為痛心的。
著名考古專家李伯謙先生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王侯級墓葬的被盜率達90%以上。它們包括北京房山琉璃河的燕國墓地、河南三門峽的虢國墓地、山西侯馬的晉侯墓地、陝西韓城的芮國墓地和周公墓地、山東的齊國國君墓地等等。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大陸地區的盜墓之風愈刮愈烈,從中原到關中,再到江淮,涉及到的省份有山西、甘肅、青海、新疆、湖北、湖南、山東、四川、吉林、河北、河南、安徽等,幾乎遍布中國古文化發源的中心區域。在全國各地隻要有古墓葬的地方,就有盜墓者的身影。據了解,現今全國約有10萬盜墓大軍分布於各地,已構成選點、盜掘、銷售一條龍的盜墓產業。
事實上,盜墓現象也並非僅僅發生中國,盜墓已是一個國際化的災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高級顧問霍頓曾經指出,全球地上和地下的文物交易額僅次於毒品和武器交易的高額利潤。在中國、印度、埃及三個文物輸出大國中,中國幾乎擁有盜墓者在全球古墓中需要的所有東西。確切統計表明,在全球47個國家的218個博物館中,中國文物就有163萬件,而這個數字僅僅是全世界所有私人收藏量的十分之一。中國、埃及、希臘幾個文物輸出大國的文物流失呈上升趨勢。而在中國的所有流失文物中,盜墓的獲得比例接近百分之百。
唯有重典或可保護古墓
中國的盜墓行為猖獗,而且還表現得相當“專業”。“盜墓的比考古的還專業”,以收藏而聞名的馬未都有一次在無錫做演講時“不務正業”,因為他避開了老本行反而侃起了“盜墓”。在說到河南馬王堆漢墓時,這位收藏名嘴說,當初針對馬王堆漢墓,考古專家們言之鑿鑿地說“此處無墓葬”,但是有兩個盜墓者卻確認有“大寶藏”。於是,兩個人決定晝伏夜出,偷偷地發掘。有一天早上,兩名晨練的老太偶爾路過看到墓地上新土鬆動,遂報了警,於是便給逮了起來。盜賊們倒也配合,很快就交代了情況,此后考古專家們開始參與挖掘。“先前是盜墓,現在是考古,倆盜賊還做了向導一起參與考古,有盜墓賊打好的基礎,考古專家們一錘子就進去了!”
據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分工不同,盜墓圈內的人員分別有著不同的稱謂:“掌眼”、“支鍋”、“腿子”和“下苦”。盜掘、運輸、窩藏、銷贓等一條龍作業,就是由這些角色完成的。通常,盜墓活動的全班人馬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叫做“一鍋兒”。“鍋”裡級別最高的被稱為“掌眼”,是這“鍋”人中的核心人物。“掌眼”不僅有尋找古墓的本領,也有鑒別文物的能力。他們既可以是提供古墓線索的合作者,也可以是打算購買墓內文物的初級收購商。
“支鍋”是每一次盜掘活動的負責人,類似承包工程的包工頭,負責籌措盜墓行動所需的資金、設備等。“支鍋”的投入是有風險的,一旦挖出的文物沒人買斷,他隻能自行處理。“腿子”指的是盜墓活動中的技術工人,他們在盜墓過程中扮演“項目經理”的角色,負責探尋墓地的具體位置,以及確定裡面是否還有文物等。
盜墓早已形成了團隊作業,而且盜墓在很多地方已半公開化﹔如何解決盜墓問題?專家呼吁除了“文物保護問責制”應落到實處,還應恢復盜墓犯罪死刑的量刑。
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盜掘古遺址、古墓葬罪”被列為取消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死刑罪名之一。對此,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考古研究所原所長劉慶柱認為“十分不妥”。他表示,在界定盜掘古代墓葬罪名問題上,將其作為“非經濟性暴力”犯罪是與事實不符的。至於盜掘古代墓葬屬於“非暴力”犯罪,這與客觀事實也嚴重不符。現在盜墓賊用炸藥開盜洞,不少盜墓賊是“武裝”盜掘,這怎麼是“非暴力”?劉慶柱認為,把盜掘古代墓葬確認為“非暴力”、“經濟性”犯罪很不恰當。
盜墓惡行,是對中華民族幾千年文明史的粗暴褻瀆,是對寶貴的地下文物的野蠻掠奪,可謂猖狂之至,罪不容赦。唯有重典,或許才可以嚇退盜墓者,保護古墓。文/ 陳方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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