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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從后周手中奪權 禮遇柴氏眷屬

2014年02月25日11:34    來源:深圳特區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從后周手中奪權 禮遇柴氏眷屬

  公元960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因此黃袍加身,從后周柴氏手中奪取政權,成了新一代皇帝。若循故例,對前朝、政敵,一定會斬草除根,深絕后患。

  但趙匡胤一反故習,對柴氏眷屬倍加禮遇,臨終,還以“政治遺囑”的形式,史稱《誓碑》,告誡后世嗣君,不能虧待柴氏后人,“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之人”,“不加農田之賦”。以天警戒:“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誓碑》“高約七八尺,闊四尺余,誓詞三行,一雲:‘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平心而論,與歷代血腥暴戾、橫征暴斂之君相比,趙匡胤此舉,應屬寬厚仁慈之行。其《誓碑》所示內容,多少有些人道的價值意蘊,相對而言,文明一些。畢竟,前朝子嗣也屬於人,應該給予基本的人道待遇。而“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千百年來,更為知識者所稱道。同樣,“不加農田之賦”也有進步意義。因為在傳統社會,“農田之賦”是加在老百姓身上的最重包袱。

  問題在於,一些對傳統文化特別眷戀和偏愛的文化人,以此為據,發微求索,甚至不惜牽強附會式的過度詮釋,以為《誓碑》具有憲法政治的精神指向,認為趙匡胤的“祖宗家法”,“實際上就是中國古代的憲法政治,那是在皇帝制度條件下治理國家的最高原則,其價值和意義,與當今的憲法概念沒有區別。”

  筆者以為,此論實在值得商榷。

  眾所周知,憲法政治,限權也,限制國家最高權力也。在此意義上豈不意味著,即就是皇帝自律性的限權,比如《誓碑》也應屬於憲法政治范疇。然而,憲法政治,其本質內涵在於“他律”,在於庶民對國家最高權力的制度性制衡,法治性的制衡。具體說,一方面在於,每個國民擁有的權力對國家最高權力的制度性、法治性的制衡﹔另一方面在於,每個國民擁有的權利對國家最高權力的制度性、法治性的制衡,任何人,即就是皇帝,也不能任意剝奪每個國民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起碼的基本的權利。因此,以為《誓碑》具有憲法政治精神指向的觀點,顯然夸大了《誓碑》的意義。且不說,《誓碑》體現的是趙匡胤一家一姓的意志,即就是結果能有助於緩解老百姓的生存壓力,也應該審慎發微,千萬不可過度闡釋其微言大義。

  當然,更不要說趙匡胤建立起來的專制皇權國家體制了。因為,凡是專制體制,一定是國家最高權力屬於皇帝一人獨掌的體制,是理論上皇帝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體制。因此,即就是理性的皇權運行過程中所自設的各種內部監督制衡機制,都不過是皇權專制體制的利己計較而已,並不會因此而改變這種專制體制本身的非人道無人權、無法治盡人治、不公正無平等的本性,都是與文明背道而馳的。其價值僅在於,與過度殘暴的專制體制相比較,相對溫情一些而已。

  自然,仁慈的君主總比殘暴的君主好一些,但畢竟都屬於“把人不當人看”的體制之君主。差別僅在於,一個理性些客氣些,還能講一點點道理,另一個則極端自私,蠻橫不講理而已。質言之,一切企圖從《誓碑》等傳統文本出發,企圖為中華未來文明轉型提供精神營養的知識人,其心或許仁慈真誠,其動機也許善良純潔,但其效果實在不敢期許太多,而且,必須時時提防其說被誤讀和利用。中國社會的文明轉型,亟待超越狹隘地域分類型研究慣性的桎梏,皈依人道自由平等的大道精神。

  如此而言,《誓碑》的當代意義實在有限。“不加農田之賦”觀之,加與不加,不過一個數量因素而言,賦稅制度優劣之根本在於:加與不加的最終權力屬於誰。

  (作者 姚軒鴿)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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