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瓊瑤打官司具有標本意義
12月11日下午,微博名稱“編劇幫”的賬號發布了一份名為 《就瓊瑤女士起訴於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聲明代表了100多位內地知名編劇,稱在道義上支持瓊瑤依法維權的主張,譴責一切抄襲、剽竊、非法改變別人作品的行為。
瓊瑤提出狀告於正侵權一案,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瓊瑤表態稱,本案若勝訴,所獲賠償將捐贈給大陸的慈善機構,作為偏遠貧困地區的教育基金。看來,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並不在於一個錢,而是要討個說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重要指南。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起案例也是一個解剖麻雀的司法實踐的過程,通過這起典型案例,從中得到對所有麻雀共同本質的認識,這對於健全藝術領域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有著積極的意義,這也是瓊瑤堅決要打這起官司的意義所在。(吳為忠)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