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的途径
专家:小幅提涨不过分,莫因小节害大义
发行方和院线,本质上是合作而非竞争的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任何一方利益的严重损失都会对整个产业造成不容小觑的负面影响。
回顾历史,制片发行方的分成比例不断提高。1994年,在进口片的启示下我国开始逐渐实施票房分账机制。收入的大幅提高极大刺激了制片发行环节,也催生了一批优秀国产影片。通过不断努力,制片发行方争取到了“不低于43%、影院原则上不高于50%”的规定。2011年底,《金陵十三钗》再次更新国产影片分账方式,实现了前5亿元票房制片方按45%进行分账、达到5亿元之后调低至41%的分阶分账。国家广电总局进一步规定,为了让制片环节拍出更多优秀的国产影片,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联合提出提高分账比例的五大发行公司构成了当前国内电影制片发行界的第一梯队,占有国内制片发行市场的半壁江山。如果今年贺岁档票房达到75亿元,制片发行方要求提高2%分账比例也就1.5亿元,分摊到5家公司头上,每家只有3000万元。而如果13条院线真的拒绝放映这五大发行方的影片,将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纵观国际电影市场,美国放映方从票房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后,再按照逐周递减的比例将票房返给发行商,通常为首周返还90%,其后每两周降低10%。另外,主流发行商通常会要求分成保底,即每周所获票房收入不能低于总票房一定比例。基于这种分成方式,大多数研究机构估算美国发行方与放映方的平均分成为50∶50。在欧洲,制片发行方从扣除税金后的票房中获得的票房比例平均为46%—47%。艺恩咨询专家彭侃表示:“由此看来,此次国内发行放映方要求的45%的票房分账比例是低于多数国家的,并不过分。”
就在两强相争的局面中,一些持理性态度的业内人士已经开始呼吁通过沟通缓和局面,也有不少从业者认为,分账比例只是“小节”,在好莱坞大片压顶、国产影片市场占有率萎缩的情况下,与其“盯着彼此的分账比”,不如思考如何用更好的电影赢回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