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4日电 (王华 余宏炳 曹磊)广州市规划局4日发布《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其中提出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采取及时预先保护措施,明确在一年的预先保护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以便及时甄别、保护。
广州越秀区诗书路的民国时期历史建筑于6月被开发商连夜强拆铲平,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为防止过于强调城市现代化建设而产生的“建设性破坏”,防止有历史价值但又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被误拆,广州市在此次公布的该《保护办法》中,提出对历史建筑实施预保护政策。
该《保护办法》还规定,对濒危个案紧急实行申报绿色通道,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中存在损毁危险的建立紧急申报制度,将濒危个案独立申报,在实施预先保护的同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快速、及时实施保护。
据了解,该《保护办法》将于年内正式颁布出台。参与论证的专家们认为,该办法系统疏理出保护对象、列出保护名录、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和责任机制、设立了保护专项资金、注重公众参与、实施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在历史建筑立法保护上实现多处创新,加强了保护力度。
据悉,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权统一由城管部门执行,下一步广州将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擅自破坏或者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予以重罚。(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