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是一年一度的“七夕”佳节。近些年来,在国人的认知中,七夕逐渐成为西方情人节的中国版本。节日前后,不仅媒体大肆渲染、商家活动连连,众多国产新片也抢在“七夕档”隆重推出,力图在“爱情经济”中分一杯羹。如此盛况,令人不得不惊叹于传统节日的文化魅力和经济价值。
然而,火热的场景也引发众多人思考。许多人认为,传统社会中的七夕节是女子们表达美好愿望,乞巧、乞美、乞子、乞夫的重要时刻,将其打造为情侣双方互致爱意的“中国情人节”,实在有失妥当。8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西和)乞巧文化高峰论坛上,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乌丙安表示,“在国家级传统民俗节日的保护过程中,七夕节的文化内涵被胡乱歪曲贬损的情况最为严重”,言语间充满忧虑。
这样的忧虑确实不无道理:在传统节日的传承中,如果全然不顾其文化内涵,为追求经济收益胡乱添加文化元素,那么所谓的“传承”恐怕只是空有其表。不过,为“七夕乞巧节”变成“中国情人节”而痛心疾首者,在笔者看来,多少显得有点“反应过度”。
翻阅任何一本民俗学教材,我们都会发现“变异性”是民俗的基本特征,也是其得以传承发展的生命力所在。七夕之“变”,实属正常。同时,即使是传统社会中的七夕,同样不乏情爱的元素。在民间,人们将牛郎织女的爱情附丽于七夕;在文人墨客笔下,也有着非常动人的文学表达,以白居易《长恨歌》以及秦观《鹊桥仙》为代表。因此,从“乞巧节”到“情人节”的演变并非无中生有,可视为传统节日元素的现代呈现。
民俗学者张勃认为,七夕的蜕变是一种非常有意思的“文化创造”。笔者认为,这样的“文化创造”,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与传承显然是有益的。它不仅有利于传统节日的重新发现和发掘,使之进入现代人的文化生活,还激发了节日经济的增长。因此,在法律与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这样的“创造”不妨再多一点。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