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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引进模式:授权不是版权 缺乏保护机制

2013年11月29日0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节目引进模式:授权不是版权 缺乏保护机制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记者 刘鲲鹏) 近年来,国内各个卫视频道在引进电视节目上加足了马力,这也反映出国内节目引进从简单的模仿复制、关注表面形式真正跨入了关注核心内容这个层面。随着电视节目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引进模式节目现已成为颇为流行的节目研发路径。但是目前,国际上的节目模式授权和版权还存在着容易让人误解之处,为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乐正传媒首席专家张建珍女士在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节目中特别提到节目引进模式中,授权不是版权,缺乏保护机制。 <<<<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乐正传媒首席专家张建珍女士 中国经济网记者 杨鹿林/摄

谈到模式授权,张建珍强调,模式授权不是版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能保护它,因为它不像成品节目,比如说电影节目的成品或者一本书,是可以完全用版权来保护的,而模式授权,因为在国内是自己重新生产的东西,不是原来的成品,所以说它仅仅是一个授权,这种授权,包括在国外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护它,但是国外能保护创意,最重要的是,国外有一个行业认证协会。

行业认证协会的作用就是认证创意,保护创意。只要是一个人的创意,创意者认为是非常好的,是自己完全独有的东西,就可以在认证协会做登记,登记之后,当有其他人在采用这个创意,或者有类似的创意的时候,因为之前有过登记的,所以说这个创意就像版权一样受保护,如果别人要采用这个创意,就必须付一定的费用,行业保护协会其实对行业有非常大的约束性,有人如果不遵守行业的自律,这种约束,可能之后就会带来比这严重的多的后果,比如说某一个电视台,抄了已经认证的模式,以后可能很难寻找合作伙伴了。这种行业自律协会的机制,对于创意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

只有每一个创意被保护,不管是个人创意,还是某个集体的创意,或者一个电视台形成一个节目更完整的创意,如果能被保护,创意就可以转化为经济效益,大家有原创的动力。但现在还没有做到这一点,现在电视节目的状况是研发这一块几乎收不到钱,大家认为制作有费用,但是研发很少电视台愿意买单,比如说像乐正传媒来说,要做的就是不仅仅引进模式,而且在引进模式之后,在本土化服务的过程中,在整个的流程和生产机制的把控过程中,更强调服务,而不仅仅是引进,服务就是一定要让团队建立起对引进模式的认识,认识到引进模式的价值在哪,模式的生产机制的核心是在哪,这个是引进模式后更应该提供的服务。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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