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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改革与学术共同体建设

2013年11月30日08: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院士制度改革与学术共同体建设

  如果世界上有哪种荣誉被神化了的话,那么中国的院士制度肯定是其中之一。

  作为一种学术荣誉称号,院士本来是以学术共同体的身份存在的。换言之,院士主要是在某个行业或领域取得了学界同仁共同认可的成就,决定院士价值的是学术的标准,院士的权威体现在他比一般的研究人员取得了更大的学术成就。院士应该遵守学术共同体的规范,决不可将院士的权威越出学术的边界之外,更不可将这种权威变成一种决定资源分配方式的权力。

  但是,中国现行的院士制度与学术共同体的规范存在着有不小的背离。某位科研人员一旦评上了院士,不但成为国家钦定的终身权威,而且日益与行政权力相结合,握有决定资源分配和学术评价的大权。

  院士制度之所以兑变成这样,当然有社会官本位的大背景。在一个以官为中心,行政权力决定资源分配的社会里,院士制度要体现其价值和重要性,必然会向权力异化。但另一方面,这也是由院士制度的先天不足造成的。中国现在的院士制度是由学部委员转化而来,而学部委员本来就是行政主导的产物。当年在设立院士制度时,曾设想最初的院士为200个名额,但后来为搞平衡,一次性将所有的学部委员自动转为院士。所以,中国院士的质量先天参差不齐,院士章程规定院士为终身荣誉称号,也就不奇怪了,此外,章程还规定院士享有对科技重大问题决策的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尽管如此,由于院士的稀缺性(虽然相对其他国家,中国的院士太多),其实际享有的权力和便利远远超过章程的规定。由于院士被行政权力封为最高学术权威,因此,凡是涉及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评判和裁决大权,也就交由院士来行使。我们看到,多数院士都有一定的行政职务,即使没有行政职务,也是某个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相关的学术和科研资源基本由其垄断,虽然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中国的问题在于,院士在分配资源和进行学术评价时,并不总能严格按照学术共同体的标准,公正行使这种权力,而是掺杂了太多中国式的人情、偏见、派系因素在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需要把院士请下“神坛”。根据上面所说的原因,在院士为终身荣誉的情况下,院士只进不出,必然会造成院士本身的结构老化和数量庞大。统计显示,在中科院全部709名院士中,70岁以上的有527人。而中国工程院764名院士中,这个数字更是达到604人。高龄院士把持学术大权,掌控学术资源,老年人特有的保守心态和陈旧的知识结构势必会影响新人的成长,不利于科技的创新。

  有鉴于此,必须对院士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包括与之配套的科研体制和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院士深度参与非专业性的、非学术化的科研决策工作,特别是科研资金的投入、科研项目的分配工作,成为相关地方和单位公关和利用的对象,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领域改革滞后,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院士承担了替代性的功能,行政领导往往把院士抬出来,以显示资源划分的合法性。

  当然,院士制度的全面改革不意味着同时出击,为减少震荡,可以先如三中全会提出的从退休制度开始。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推进退出制度的改革。农工民主党中央曾提出一个“院士终身制”改任期制的方案,该方案建议院士一期5年,最多连任一期共10年,到任后转为名誉院士而不是现在规定的院士80岁以后转为资深院士。这个方案是颇有价值的,可作为院士制度改革的参考。

  不管如何改革,关键是要打破“院士+行政”的利益共同体,转而构建纯粹、完整的学术共同体,让院士回归单纯的学术荣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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