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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手稿拍卖案一审宣判 杨绛获赔20万元

2014年02月18日16:35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钱锺书手稿拍卖案一审宣判 杨绛获赔20万元

  原标题:杨绛获赔20万元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近日一审宣判。两被告被判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向杨绛公开赔礼道歉;杨绛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0万元。

  钱锺书及其配偶杨绛、女儿钱瑗与前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是朋友,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信札、手稿共计百余封,内容围绕《也是集》出版展开。2013年5月间,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其将举行“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活动,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

  5月26日,得知消息的杨绛发布公开信,坚决反对钱锺书及她本人、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并于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书。6月3日,二中院应杨绛要求,叫停中贸圣佳对钱锺书及其家人书信的拍卖。6日,中贸圣佳最终宣布停止“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

  随后,杨绛诉至二中院称,虽拍卖已停止,但李国强作为收信人将涉案书信手稿交给第三方的行为,以及中贸圣佳公司在司法裁定前为拍卖而举行的准备活动,已构成对自己等人著作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中贸圣佳公司辩称,诉前裁定作出后其并未实施拍卖行为,亦未进行预展活动,故并未侵权。李国强则辩称,这批信件他已于2013年4月以50万元转让给香港一家画苑总经理叶某,且涉案信件内容多为讨论出版细节等事务性、礼节性内容,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院认为,李国强辩称的“转让”行为证据不充分,且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以转让或其他方式使书信手稿对外流转,亦侵害隐私权;涉案书信是以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涉案相关书信均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法院还认为,中贸圣佳公司作为涉案拍卖活动的主办者,已通过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将钱锺书、杨绛及钱瑗的书信手稿向相关专家、媒体记者等披露、展示或提供,其行为系对相关书信著作权与隐私权的侵害。

  去年,杨绛反对拍卖钱锺书信札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虽绝大部分舆论都支持杨绛维权,但也有不同声音认为,这批信件在学术上具有研究价值,应该公开。

  对此,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学者的私人书信可能包含着丰富的知识和信息,因而具有极高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但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个人通信中的私人信息进行公开和使用,应当以尊重个人意愿为前提。如果公民的通信秘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被他人随意泄露,其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不法侵害,进而会导致公民丧失通信的动力和表达的动力,这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发展造成不利的后果。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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