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讯 近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获悉,此次国务院共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批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153项。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民间文学(30项),传统音乐(15项),传统舞蹈(20项),传统戏剧(4项),曲艺(1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2项),传统美术(13项),传统技艺(29项),传统医药(2项)和民俗(15项);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中包含民间文学(7项),传统音乐(19项),传统舞蹈(16项),传统戏剧(15项),曲艺(4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6项),传统美术(23项),传统技艺(32项),传统医药(10项)和民俗(21项)。
另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公布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1项。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政府网截图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2014年11月11日
相关链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四批国家级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