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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远征对"红色娘子军"侵权案判决不满 将继续上诉

唐云云

2015年05月20日08: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冯远征对中芭侵权案一审判决不满意 将继续上诉

冯远征对中芭侵权案一审判决不满意将继续上诉

  图片来源:现代快报

  中新网北京5月20日电(唐云云)18日,北京西城法院对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和电影《红色娘子军》的剧本作者梁信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且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构成侵权,但应向梁信支付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中新网记者今日采访了诉讼双方。梁信女婿冯远征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将继续上诉;中芭宣传人员则表示,关于《红色娘子军》的一切纠纷,中芭的态度以5月8日发布的声明为准,不再做其他任何回应;同时,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由来已久

  事实上,梁信与中芭就《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

  根据梁信诉称,1964年,中芭根据其创作的电影《红色娘子军》剧本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双方依照1991年6月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协议确认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系根据梁信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同时约定,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向作者支付的报酬。

  该协议于2003年期满,中芭未与梁信续约。因此,梁信要求中芭停止侵权,在未经自己另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中芭方面认为,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芭已经一次性支付给梁信改编表演作品原创费用,请求法院驳回梁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1月,双方就已经在西城法院上诉,同年4月18日,第一次开庭,直到今年4月3日,才第二次开庭,未当庭宣判。

  梁信方调解失败后上诉

  谈到漫长的维权之路,冯远征向记者透露,1993年岳父梁信签约时觉得跟中芭之间是朋友关系,未事先找律师沟通,他只在四条约定之外手写了第五条约定,称如文化部有新规定,关于改编报酬,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可见他老人家当时对法律也不清楚,但手写条约也是当时心里不舒服,害怕以后会有纠纷”,冯远征解释道。

  冯远征称,2003年合同到期后,中芭与梁信未续约,梁信方认为侵权已达成,但未诉诸法律。导火线是2008年,中芭就建团80周年邮票发行事宜与梁信方沟通,梁信方愿续约,但中芭认定自身未侵权,不予续约。2009年到2011年间,梁信方找到北京版权局,希望与中芭之间以支付10万元版权费的条件进行调解,被中芭再次拒绝。

  “那时候并没有想走诉讼,一直希望调解解决,调解失败后,我们才在2012年上诉。三年间,西城区法院方面称事实认定和技术统计有难度一直未进行判决,而岳父已经89岁高龄,老人家身体状况不好,我们不知道他还能等多久,于是,我跟妻子梁丹妮在今年3月24日,召开了媒体说明会”,冯远征说。

  冯远征对判决不满意:侵权存在赔款不当

  对一审判决,冯远征表示不满意。他认为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构成侵权,且10万元的作品改编报酬(法院判中芭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不当,愿意继续上诉。

  但冯远征同时表示,判决中赔款和书面道歉的内容,是向前迈了一步,他相信法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业性,将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中芭坚称未侵权 对著作权一次性买断

  一审判决后,中芭表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记者电话采访了中芭宣传人员,他们不愿再作回应,称以5月8日在官网发布的声明为准。

  声明中称,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根据梁信先生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中芭即享有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1993年6月26日,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先生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该剧原作作者著作权“买断”。(完)

(责编:易潇、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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