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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就"不雅照"事件报案 拍裸照尚缺明确处罚方式

黄颖

2015年06月09日07:44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故宫:“不雅照事件”正由公安部门处理

  ■ “故宫不雅照事件”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不雅照”事件,故宫昨日再次发声,表示欢迎艺术家创作,并称事发当日已向公安部门反映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依法处理中。

  事发后故宫向公安部门反映此事

  5月17日,一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故宫称,涉事4人是当日8时30分购票进入故宫的,8时50分被工作人员制止。为避免炒作,故宫在事发后并未公开说明,但立即向公安部门反映了此情况,随后及时报案。

  “红墙内的秩序维护是一个难题,故宫没有专业执法权。”故宫相关负责人说,多年以来,故宫一直与盘踞故宫内外的票贩子、“黑导游”、不法游商“抗争”,打击他们对观众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但红墙内的不法游商也经常拉帮结派、团伙作案,造成了一定的打击难度。

  为此,故宫再次呼吁,希望在故宫成立专业执法队伍,以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故宫博物院及周边环境安全、规范、整洁。

  拍裸照尚缺明确处罚方式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法》等,对于明确适用该类行为的具体管理规定比较有限,多为原则上规定。如《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对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但也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说明。

  故宫方面表示,对于本次事件是否构成此类行为,有待公安部门认定,但类似骑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也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的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责编:易潇、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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