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是否有過“戰犯”頭銜,向來有不同看法,這與胡適是否能算作“戰犯”的問題有關連卻不等同,前者是客觀事實,后者則是主觀認定,但往往容易把這兩個層面混為一談。在指正蔣星煜先生《我採訪過的胡適》一文“有若干史料錯誤”時,李海默先生舉出第三處是:“蔣先生文中提及胡適曾被中共列名為‘戰犯’。按之於維基百科‘內戰戰爭罪犯名單’詞條可知此亦不確。中共先后兩次發布的‘戰犯’名單裡沒有胡適,胡適只是列名第二次增補型‘戰犯’與‘重要戰爭鼓動者’名單裡的‘重要戰爭鼓動者’,嚴格意義上說不是中共確定的‘戰犯’。胡適之所以‘被黑’,據1949年1月《人民日報》的報道,是由於‘許多學生和教授們認為名單中必須包含重要的戰爭鼓動者胡適、於斌和葉青’,看起來更像是由於他本身在學術與思想界極端重要的位置和他的基本政治立場,而並非由於他深度涉入總統競選事宜,對此可為佐証的是與蔣介石同列1948年行憲國大總統候選人的居正,也沒出現在戰犯名單中。”(《關於〈我採訪過的胡適〉一文》,刊《上海書評》2013年4月14日)上述這段話用自己的主觀認定否認了胡適曾被視為“戰犯”的客觀事實,堪稱一個典型的事例,值得商榷探討。
李海默說他從維基百科的“內戰戰爭罪犯名單”詞條得知胡適曾被中共列名之說“不確”,這是他未仔細研究“中共先后兩次發布的‘戰犯’名單”而輕率給出的結論。第一次發布的名單,見之於1948年12月25日新華社陝北電,中共華北局機關報《人民日報》27日刊布時標題為《陝北某權威人士談戰犯名單問題 蔣介石等應列為頭等戰犯 全國身受戰禍的人民均可酌情提名》:“某權威人士稱:全部戰爭罪犯名單有待於全國各界根據實際情形提出。”隨后即列出自蔣介石、李宗仁、陳誠以下四十三人為“舉國聞名的頭等戰爭罪犯”,稱之為“罪大惡極,國人皆曰可殺者”,最后說“應當列入頭等戰犯名單的人,自然不止此數,這應由各地身受戰禍的人民酌情提出”,“全國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皆有權討論和提出戰犯名單”。對這個名單必須注意的是:一、中共中央沒有直接出面,而是由匿名的“某權威人士”發布,但代表的卻是中共中央﹔二、列名的系“舉國聞名的頭等戰爭罪犯”,但說明並不完整,表明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皆有權討論和提出戰犯名單,預先為“戰犯”名單的補充埋下了伏筆。一個月后,1949年1月26日新華社陝北電提出了第二批亦即李海默所說的“增補型名單”,《人民日報》27日以《國民黨統治區人民歡迎毛主席聲明 紛紛討論戰犯名單 認為尚有許多重要戰犯被遺漏》為題刊布,其中說:“對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共某權威人士所提出的戰爭罪犯的初步名單,國民黨統治區的人民正在紛紛議論。有人說:這個名單中的四十三個人一個也不冤。更多的人感覺名單遺漏了許多重要戰犯,例如軍事方面的朱紹良、郭懺、李品仙、董釗、陳繼承、張鎮,政治方面的谷正綱、徐堪、俞大維、洪蘭友、董顯光、劉健群,黨特方面的鄧文儀、黃少谷、陳雪屏、賀衷寒、張道藩、蔣經國、鄭彥棻、鄭介民、葉秀峰,反動小黨派方面的左舜生、陳啟天、蔣勻田。許多學生和教授們認為名單中必須包含重要的戰爭鼓動者胡適、於斌和葉青,北平人認為許惠東、吳鑄人應列為戰犯,上海人認為潘公展、宣鐵吾應列為戰犯,廣東人認為張發奎、羅卓英應列為戰犯,四川人認為王陵基、王纘緒、楊森、潘文華應列為戰犯。”這篇電訊的關鍵處在於:一、以“更多的人感覺名單遺漏了許多重要戰犯”為引子,由各地人民提名增加了二十四名戰犯,顯系對之前“某權威人士”所列“戰犯”名單的補充,具有呼應、承續的作用﹔二、出於政治斗爭以及宣傳的目的,對“戰犯”的補充提名未必真是從採訪具體的人得之,如有代表性的“許多學生和教授們”、“北平人認為”、“上海人認為”、“廣東人認為”和“四川人認為”,等等﹔三、從上下文看,“許多學生和教授們認為名單中必須包含重要的戰爭鼓動者胡適、於斌和葉青”,意思很清楚,胡適等人是作為“戰爭鼓動者”列入“戰犯”名單,不存在另一所謂的“戰爭鼓動者”的分類或名單。由於是新華社的電訊,不僅各解放區報紙會刊登,當時國統區的報紙也可能刊用,其影響自不待言。因此,在中央通訊社當過記者的蔣星煜會有印象:“解放軍百萬雄師渡長江之前,發布了《戰犯名單》,胡適名列其中。”解放后,1954年12月8日,中國義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團召開擴大聯席會議,號召展開對胡適的資產階級唯心論思想的全面批判,郭沫若發言稱胡適是“頭等戰爭罪犯”﹔有的知識性辭典上“胡適”詞條也有“頭號戰犯之一”的說法,均由此而來。
重新回溯這一歷史事實可知,在1949年前后,胡適確實被戴過“戰犯”的帽子。盡管中共中央沒有直接宣布戰犯名單,但前后兩則新華社電訊列舉的戰犯名字,不可能不是出自中共中央。新華社電訊中的兩份戰犯名單,之所以用“某權威人士”或各地民眾的名義提出,目的應在使中共與國民黨的輿論戰以及短暫的“和平談判”中進退自如,把握主動。任何人如果承認前一份出自“某權威人士”之口的名單是中共中央提出的,那麼就必須認可后一份各界人士及各地民眾議論出來的名單也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所以,胡適名居“戰犯”之列,反映了中共中央對其人其事的一種政治判斷和定性,不是今日簡單地用“被黑”兩字可以掩蓋或消弭的。
胡適在中共看來屬於“戰犯”的事實,還有一則史料可為佐証:1949年1月20日,即第二則新華社電訊發布前一周,中共中央發出經毛澤東修改定稿的電文《熱烈祝賀淮海戰役勝利結束》,其中說道:“在這裡有一件事要告訴你們:不論和戰,戰爭罪犯是必須拘捕的。我們的八個和平條件的第一個,就是懲辦戰爭罪犯。現在南京城內尚有頭等戰爭罪犯蔣介石、李宗仁、孫科、何應欽、吳鐵城、王世杰、戴傳賢、張群、陳果夫、陳立夫、翁文灝、王雲五、張厲生、朱家驊、顧祝同、劉峙、余漢謀、周至柔、王叔銘、桂永清、湯恩伯、陶希聖及其他罪大惡極的幫凶們,例如胡適、鄭介民、葉秀峰等人,企圖繼續作惡。你們現在就應偵察他們的動向,以便你們在不論是和平開進或者戰斗解決時,能夠不失時機,一律拘捕,交給人民法庭判罪。一切在逃之戰爭罪犯,即使逃到天涯地角,亦須窮追務獲,歸案法辦,決不寬恕。”名列其中的胡適,與鄭介民、葉秀峰等人同屬“罪大惡極的幫凶們”,可見他被列入“戰犯”名單,絕非偶然或誤判,更不是“被黑”。 賀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