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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專業對話:建構"建筑遺產再利用"新觀念

2013年07月25日17: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社天津7月25日電 題:兩岸四地專業人士對話:建構“建筑遺產再利用”新觀念

  中新社記者 應妮

  “北京600年古剎變身會所”近來引發中國輿論對“建筑遺產如何運用”議題的關注。兩岸及港澳地區相關部門主管和專家在天津就此展開對話,以建構建筑遺產再利用的新觀念。

  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出席了這次為期2天的會議。針對當前大陸建筑遺產保護和利用方面的問題,他指出,主要表現為“利用不夠”和“利用不當”。“將國有建筑遺產出租出去,變為私人會所的,改變了文物公共資源的性質”正是他眼中的“利用不當”。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國家遺產中心主任呂舟坦言,大陸建筑遺產再利用剛起步,“過去文物系統較避諱‘利用’問題,尤其對商業性利用有疑慮,現在需要突破這樣的觀念”。

  他認為,這次兩岸四地同行坐在一起交流,其最大價值是讓大陸今后進行相關制度設計時有所借鑒。

  香港“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從2008年開始,已實施三期,令12個項目舊建筑“老樹發新枝”,包括鬧市區的“雷生春”、位於離島的“大澳文物酒店”。前者曾是雷氏家族跌打藥店,現在被香港浸會大學活化為大學中醫藥學院雷生春堂,為市民提供中醫醫療保健服務﹔后者由廢棄的舊大澳警署活化成文物酒店。

  “在保護建筑物承載的歷史文化的同時實現經濟,保育與發展三軌並行。”香港活化歷史建筑咨詢委員會委員林筱魯指出,委員會評審時主要考慮項目新用途是否與原來用途匹配,以及項目對公眾的開放程度。活化的歷史建筑由非牟利的社會企業進行經營,政府擔任支援和監察角色,運營單位須在開業2年后能達到自負盈虧,政府則提供不高於500萬港元上限的撥款。

  香港該計劃的局限是“主要針對政府所有的歷史建筑”,澳門則有“兼顧私人產業文物”的經驗。

  澳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介紹,澳門大部分文物屬私人產業,文物再利用必須通過政府與民間的多方合作。“各方利益平衡是關鍵,業主需要在此過程中獲得經濟利益,公眾需要享用文物的權益,文物自身需要得到保護。”

  以典型當鋪建筑“德成按”為例,張鵲橋介紹,2000年業主有意出售“德成按”並實行改建,政府主動與業主接洽,並協議政府出資140萬元進行修繕,修繕后政府可利用底層及貨樓作“典當業展示館”﹔其他樓層交回業主使用,其后該部分開設集精品店、圖書館、茶館及展覽館於一體的文化會館。

  “多方共贏”的理念獲得與會者的認可,在蘇州市文物局副局長尹佔群看來,正是社會力量的參與讓當地鈕家巷方宅項目得以成功再利用。

  方宅是一處典型清代蘇式傳統民居建筑,佔地兩千余平米,修繕資金預算巨大,政府投入遠遠不夠。香港商人王敏剛出資3000萬元租賃方宅使用權,進行全面修繕保護和基礎設施改造,開設平江客棧,成為蘇州首個利用外資投資的文物保護利用項目。

  尹佔群說,投資人從文化旅館的角度恢復了方宅活力,在不影響住店客人的前提下,客棧開放游客和社區居民參觀。獨特的歷史風貌和文化氣息讓平江客棧入選“中國2008年最不能錯過的10個客棧”。

  台灣文資專家施國隆介紹,台灣地區2002年到2011年間為了文物再利用4次修法,完善了對古舊建筑再利用的文化適宜性、修繕、消防等領域的科學評估規定。台灣東海大學建筑博士研究生楊宏祥帶來台中文化創意園案例。這個正在建設中的項目原址是廢棄的舊台中酒廠,項目由官方主導,以文化資產為基礎開發文創產業,但也面臨交通不便、預算不足等難題。

  這次會議上,勵小捷就建筑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問題表示,合理利用可以實現更好的保護,甚至可以成為保護的手段。要在制定規劃和修復方案時就考慮到二者有機結合。

  他表達官方態度,“尊重多樣性,鼓勵探索”,但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決反對再利用僅為私人或某個群體服務的貴族化傾向”。(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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