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醜大鉞
婦好大鉞
人頭銎內鉞
“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在青銅兵器的大家族中,青銅鉞無疑具有最濃烈的王者氣質,甚至連漢字中的“王”字也是從斧鉞的形象演變而來的。無論是在歷史典籍,還是在考古發現中,青銅鉞每次的驚艷亮相,都與王者如影隨形。
為何青銅鉞享有如此尊貴的地位?它究竟是一種兵器,還是一種至尊無上的象征?本期“大家”,我們邀請西北大學文化遺產學院考古學系主任錢耀鵬,為我們解析一下久遠的“斧鉞制度”。
文、圖/記者 金葉
冷兵器系列
青銅鉞是王權的象征物
鉞和斧經常被一起提及,而它們在外形上也確有很大的相似之處。錢耀鵬告訴記者,在古代,這二者確實屬於同類武器。斧是最普通形態或基本形態,而鉞是這個普通形態的擴大形式,以更為寬大的外形來彰顯等級制度下的身份差異。
從文獻記載來看,青銅鉞大約最早出現在二裡頭文化時期,但目前考古發現的確切証據多屬商代前期。在新石器時代,石鉞和石斧曾是最主要的手持武器,並演化出具有禮儀性質的玉斧、玉鉞。到了夏商周時期,隨著等級制的日益復雜,青銅鉞的禮儀屬性進一步提升,而戰場上的主要手持兵器則已更新換代為青銅戈。事實上,普通的士兵是不能使用青銅鉞的。無論文獻記載還是考古發現都表明,青銅鉞主要是作為一種禮儀性的象征物而存在,它總是與王者如影隨形。
錢耀鵬認為,斧鉞和“王權”的關聯,萌芽於新石器時代。“作為一種進攻性的手持兵器,斧鉞的使用不僅需要技巧和力量,更需要無畏的膽識和勇氣。在近身肉搏戰中,手持斧鉞、驍勇異常的勇士,無疑會在捍衛集團利益的過程中獲得所有成員的擁戴和推崇。這應該是青銅鉞成為王權象征的現實基礎。”
所以我們在浩如煙海的歷史典籍中看到,王者征戰沙場總也少不了斧鉞。如《說文》引《司馬法》雲:“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仗黃戉,右秉白髦。”《史記·殷本紀》亦曰:“湯自把鉞,以伐昆吾,遂伐桀。”《詩·商頌·長發》:“武王(成湯)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從王權象征物引申開去,青銅鉞也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淮南子·兵略訓》中比較詳細地描述了君王授命將軍時的具體情形:君王“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執斧,持頭授將軍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說明斧鉞作為軍事統帥權的象征,乃是將軍率軍征戰的必需之物。
而王者進行朝政與禮儀活動,斧鉞同樣不可或缺。《逸周書·世浮》中雲:“(周武)王秉黃鉞正國伯,……王秉黃鉞正邦君。”說明周王作為宗主國或者盟主國國君,必須秉黃鉞親理政事。而大凡有大型國事活動,王者身后須設有繪制斧鉞圖案的屏風狀禮儀設施。
春秋戰國以來,斧鉞逐漸失去昔日的輝煌,但在天子的大駕鹵簿中,卻也一直少不了黃鉞,青銅鉞作為皇權的象征之一仍殘留在禮制的行列中。《后漢書·輿服志》中記載的天子出行,“乘輿法駕……后有金鉦黃鉞,黃門鼓車。”一直延續至漢代,仍可見沂南漢畫像“車馬出行圖”中的斧車,斧應是鉞的傳承。
唐代的統治階層似乎以列戟制度取代了斧鉞,這點為皇親貴族墓葬壁畫所証實。但據杜佑《通典》記載,唐代皇帝出行儀仗行列中仍保留著黃鉞車,甚至天子八寶(各種璽印)在出行時也需置於黃鉞車中。
到了崇尚復古的宋代,統治者又一度恢復了斧鉞制度,考古發現中斧鉞(包括壁畫)較為常見。在《宋史》卷二七九記載:“(宋)太宗嘗幸內?,(張)進以親校執鉞前導。”這說明皇帝的日常活動或出行禮儀中,仍然以斧鉞來彰顯王權。
宋代以后,斧鉞非常少見了。錢耀鵬認為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兩漢出行儀仗配置專用的斧鉞車,似乎過於繁縟,尤其火器的出現可能弱化了斧鉞的威嚴感﹔二是斧鉞的象征意義可能逐步為另一種禮儀化形式——圭所代替。“圭一般為玉石質,可以佩戴,更適於朝政、出行等活動。”
王者也不敢越“斧鉞制度”雷池一步
國有大小之分,王亦有高低之別。尤其在西周的分封制體系中,諸侯王雖然擁有使用“青銅鉞”的資格,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什麼樣的青銅鉞可以被使用在什麼地方、用在什麼人的身上,都大有講究﹔而質地、大小、紋飾不同的青銅鉞,也對應不同等級的使用者——這些被錢耀鵬稱之為“斧鉞制度”的規范,必須被嚴格遵守,即便尊為王者,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比如說,青銅鉞被視為軍事指揮權的象征,而號令三軍總要以軍法相佐,青銅鉞因此具有了執行軍法的功能,並一度擴大到軍法以外的刑法領域,成為刑具乃至刑法的代名詞。作為刑具的青銅鉞同樣具有極高的尊嚴,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被它一砍——受刑者能否獲得斧鉞之刑,似乎也受到其身份地位的限制。文獻記載中的斧鉞之刑,所涉及的往往都是一些身份地位很高的貴族或者官吏,諸如商紂及其嬖妾,還有蘇武和趙充國等。
再比如古籍中一再提及的為歷代天子所專用的“黃鉞”,明顯有別於各級貴族用鉞。《史記·周本紀》記載,周武王率軍攻破殷都朝歌,“以黃鉞斬紂頭,懸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斬以玄鉞,懸其頭小白旗”。顯然,在周武王看來,擁有“天子”地位的商紂才有資格被黃鉞砍頭,而其嬖妾之刑隻能使用質地不同的玄鉞。
錢耀鵬告訴記者,所謂“黃鉞”,漢代學者解釋為以黃金飾斧,非純金制品﹔“玄鉞”是純鐵所鑄的可能性不大,它更可能是以合金方式鑄造而成。在河北?城台西遺址和北京平谷縣劉家河遺址都曾出土過鐵刃銅鉞,其中所使用的鐵經鑒定皆屬隕鐵制品。在人工冶鐵技術發明之前,天然隕鐵被賦予了宗教色彩,銅鐵合成的斧鉞也象征著使用者某種程度上的尊貴身份。
青銅鉞的大小、紋飾也大有講究,對應不同身份的使用者。錢耀鵬認為,商代盤龍城、蘇埠屯、大洋洲商代大墓及婦好墓所出青銅大鉞,基本都符合墓主的身份地位。雖然西周以來,青銅斧鉞開始趨於小型化,但亦有大小之分,這一點文獻記載甚為清楚。《史記·周本紀》記載:武王即位,太公望為師,周公旦為輔,召公、畢公之徒左右王,“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周公與畢公的地位非常接近,但所用斧鉞仍有大小之別,說明斧鉞的大小與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密切相關。
青銅斧鉞,往往飾有神秘威嚴的紋飾,以顯示使用者的權力和地位。姑且不論傳說中周王的鉞要“以黃金飾斧”,就是傳世或流散的青銅鉞,不僅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而且還鑲嵌以綠鬆石等。西周時期的諸侯方國君主墓葬出土的形態與裝飾各不相同的異型鉞,如耳形鉞、人頭鉞等,可能既代表不同的國(族)別,同時也代表使用者的身份地位。
“王者之鉞” 仍舊不知所終
錢耀鵬告訴記者,雖然古籍中多有“王者之鉞”的記載,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文獻記載中天子級別的“王者之鉞”尚未明確發現。但目前已經發現的夏商周等級較高且未被盜的墓葬中,時有方國或諸侯國級別的“王者之鉞”出土。概括來說,夏商時期——至少商代的青銅鉞普遍形體較大,而西周時期鉞的形體普遍較小,但形態和裝飾更具多樣化和個性化特征。它們雖然不是真正的天子使用的鉞,但所透露出的神聖威嚴,已足以令今人不寒而栗。
1979年在河南安陽婦好墓出土的兩件青銅大鉞,一件高39.5厘米、刃寬37.3厘米,重達9公斤,上鑄“婦好”二字,鉞體以雷紋為地,兩面飾二虎食人圖案﹔另一件高39.3厘米、刃寬38.5厘米,重8.5公斤,鉞體雷紋地上飾一頭二身龍紋圖案等,龍口向刃,一面龍鼻上鑄有“婦好”之銘。該青銅鉞並非實戰兵器,而是中國歷史上鼎鼎大名的女將軍婦好統帥權威的象征物。
山東青州1965年出土了兩面“亞醜”大鉞。而根據該墓葬擁有四個墓道、47個殉人、有銅鉞等特征,基本可以斷定該墓室的主人是僅次於商王的諸侯級別的人物。而根據銅鉞上的“亞醜”字樣,加上過去蘇埠屯曾出土不少“亞醜”銘文銅器,可以判定是“亞醜”族的墓地。
1976年在陝西寶雞竹園溝西周魚伯墓出土的“人頭鉞”也非常值得一提。這件銅鉞高14.3厘米、刃寬7.8厘米,重0.45公斤。它的造型非常特別,銎上端接有人頭,人頭中空,方臉,面部微凹,闊口濃眉,額前有劉海,腦后還有發辮,頗有幾分三星堆青銅人像的風格。
私人不宜收藏青銅鉞
青銅鉞在歷史上屬於王者,那麼在當代社會,它有沒有可能為私人所收藏呢?
錢耀鵬表示,在目前法律不盡完善的背景下,他個人不贊同私人收藏包括青銅器在內的比較脆弱易損的古代文物。“這些物質文化遺存屬於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如果無法准確地了解文物的來源就允許個人收藏,無異於為盜墓之風推波助瀾﹔再者,盡管青銅器的鏽蝕速度不及鐵器,但也需要保護,而個人乃至小型博物館往往不具備良好的保護條件。”
同時,錢耀鵬也表示,就他的觀察,青銅鉞的總體數量雖然不多,但也達不到物以稀為貴的程度,不具備太高的收藏價值。“因為青銅鉞多無銘文或極為簡單,單獨一件鉞的歷史價值是比較有限的。”
大家簡介:
錢耀鵬,畢業於西北大學歷史系考古學專業,1993年至1994年赴日本奈良縣立橿原考古學研究所研修留學,1999年獲北京大學考古學系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西北大學文化遺產學院考古學系主任。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