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至今,一起由“葫蘆爹”起源,看似無厘頭的傳聞,最終由張藝謀本人的公開信確定了超生事實的存在。這半年媒體和民意不斷的追問與尋人,究竟是如何發生發酵的?
對於名人多生了幾個孩子的事情,公眾與媒體為何牢牢抓住不放?公眾半年“猜謎”與當事人“沉默”之間,明星隱私是否能成為特權的擋箭牌、名人作為是否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不少網友追問:“牛哄哄”的大導演被輿論逼得無處藏身才不得不“現形道歉”、直到現在接受調查的還是“代理人”,如此傲慢態度是否是公眾人物應有的態度?名人難道有超生特權?如果沒有網絡監督,張藝謀超生事件何時才能露出冰山一角?
不僅如此,張藝謀、陳婷代理人到無錫遞交材料顯得尤為謹慎、低調,而當地相關部門選擇周末晚在微博上公布調查的進展,不免引發公眾新的非議。面對一起全民動員的超生事件調查,原本就該承擔起職責的計生部門為何屢屢表示“無奈”?沉寂半年之久的“調查”為何一向公眾披露詳情就如此遮遮掩掩?
在“尋人”過程中,某知名演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及對張藝謀“超生”新聞的看法時表示,“那些精英們,我覺著應該讓他們多生一點兒,當然國家法律不允許,但我從心底裡覺得各路精英應該多生一兩個,這是對我們中華民族素質的提高。”
如此“奇葩”言論進一步引發社會公眾對“名人想生就生”、“有錢就能多生”的反感,而地方職能部門對張藝謀名人光環的愛惜和某種關懷,更讓人們不得不質疑政府部門的不作為。
“超生”終於落實了,接下來,如何處罰成為輿論新一輪關注焦點。
5月中旬,曾有媒體“給張藝謀超生算筆賬”,稱“28萬元起罰最高不超過1.6億元”。另一當地媒體近日則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計算結果:“以張藝謀目前承認的超生情況,如果他和妻子陳婷不符合‘雙獨’等合法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即屬於超規多生育兩個以上孩子的情況。張藝謀夫妻雙方,應以35663元為基准,各自繳納8倍,共計16倍的社會撫養費,即570608元。如果張藝謀和妻子陳婷符合依法生育二孩的條件,則應以35663元為基准,夫妻雙方各征繳4倍的社會撫養費,即285304元。”
據了解,依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條款,“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准是:(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5倍至8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准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同時,“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當地計生部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介紹,接下來將要求張藝謀申報個人收入並向社會公布,如無疑義將按照相關規定收取社會撫養費﹔如有疑義將嚴格接受社會監督,待取得有效証據后追加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