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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陳婷三子女均非婚生育 上戶口特事特辦?

2013年12月03日07:5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張藝謀非婚生育引上戶口質疑 媒體:特事特辦?

  張藝謀與陳婷摟腰出游舊照

  昨晚,無錫市濱湖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布,張藝謀、陳婷違法生育的事實已查實,兩人生育的三個子女均在兩人婚前已出生,屬非婚生育。

  據負責調查張藝謀“超生”事件的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介紹,張藝謀(戶籍地廣西南寧西鄉塘區)與陳婷(戶籍地江蘇無錫濱湖區)生育的三個子女(分別於2001、2004、2006年在北京出生),均未取得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証件。張、陳兩人於2011年9月領取了結婚証。兩人及其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規定,張藝謀與陳婷生育的三個孩子均屬非婚生育。

  在上述情況被公布的約24小時前,張藝謀通過“藝謀工作室”官方微博首度正面回應“超生”事件:確與妻子陳婷育有兩子一女,願意接受調查,並依照國家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濱湖區人口計生局對張藝謀的積極態度表示歡迎,稱“相信這將推進該案的查處”。“希望當事人繼續積極配合,如實申報相關年份的真實收入,從而依法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濱湖區人口計生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他們將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展告知權利並聽取陳述和申辯、上級備案、作出決定、送達決定書、執行決定書等相關工作。

  ■ 焦點

  1 張將面臨何種處罰?

  張藝謀所稱的“處罰”與計生部門所稱的“查處”,其結果均是指張藝謀和妻子陳婷要為他們在中國的違法生育行為,繳納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男女雙方應當分別按照違法生育事實繳納社會撫養費。

  2 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現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准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所謂“基本標准”,城鎮居民是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准﹔農村居民則是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的年人均純收入。

  此外,第四十四條還有一款附加規定,“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結合無錫計生部門的通報,張藝謀和陳婷的三個非婚生子女分別於2001、2004、2006年出生,如果三個孩子都在無錫隨母落戶,可以推算的是,張藝謀陳婷夫婦,首先應按照2000年無錫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兩倍,分別為第一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再按照2003、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至八倍,分別為第二、第三個孩子繳納社會撫養費。

  如果張藝謀如實申報自己在2000、2003、2005年的實際收入,超出當年無錫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兩倍以上的,超出部分再繳納一至兩倍的社會撫養費。

  近日,不斷有輿論指出,按照張藝謀的知名度,其收入情況和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狀況,可能都是一個巨額數字。

  3 三子女如何上的戶口?

  據媒體報道,張藝謀和陳婷的三個子女在2012年都已上了戶口。如果該報道屬實,結合最近無錫計生部門“還在查處”的表態,很可能張藝謀和陳婷在為三個孩子上戶口時並未接受過計生部門的處罰,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也未獲得計生部門開具的非婚生育証明及行政處罰單。而上述兩樣,是各地公安部門在為非婚生子女進行入戶登記時要查驗的基本証明材料。

  新京報記者查詢多地公安部門官網,以及從公安、計生系統內部人士得知,新生兒入戶的前提條件,確實須出示孩子的准生証或計生部門的罰單及証明。相關人士指出,從公平角度來看,如果普通公民的非婚生育子女需要受罰(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上戶口,張藝謀的孩子也應該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如果張藝謀的非婚生育子女在未依法接受處罰前就已經擁有了戶口,有關人士認為,應該問一問當地公安局的戶政部門,對新生兒入戶的辦理標准是否一致?對張藝謀的孩子是否“網開一面”、“特事特辦”了?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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