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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論道)  

人民日報刊文:上交古劍被獎勵500元絕對不可提倡

張賀

2014年11月13日16: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據報道,陝西丹鳳縣小伙李磊發現戰國青銅劍上交文物部門被獎勵500元。當地文物部門稱這把劍距今約3000年歷史,有人曾想花十幾萬元買走。對於李磊的做法,我們必須大聲贊揚,知法守法、不見財起意,體現了很高的道德風尚。但是文物部門僅僅獎勵李磊500元,這是一種短視和錯誤的做法,絕對不可提倡。

  我國法律規定,所有地下文物歸國家所有,任何人在發現和撿拾到文物后都應上繳政府相關部門,政府對於主動上交者給予適當獎勵。但何為“適當”?上交價值十幾萬元的文物僅僅獎勵500元,肯定不算適當。市場價值與獎金之間的巨大落差必然會打擊潛在的文物上交者。李磊固然高尚,但顯然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樣高尚,能做到在巨大誘惑面前不動私心。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有人再次撿到同樣的青銅劍,如果他心裡想與其上交拿那區區500元獎金,倒不如放家裡自己玩,就算這樣做違法,但我不聲張,誰能知道呢?會這樣想的人有多少,我不敢說,但以近些年中國文物走私之猖獗推想,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本來,文物部門可以借此機會提高獎金,向社會傳遞一個信號:上交地下文物不但是法律規定,更可以獲得不菲的獎金。如此一來,大家上交文物的積極性必然大幅提高,對於國家保護文物、制止文物黑市和走私都將起到難以估量的作用。大好良機,就因為區區500元,付之東流了,可惜可嘆。

  《呂氏春秋》曾記載這樣一個故事:魯國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就可以到國庫報銷贖金。孔子的弟子子貢把一個魯國人從諸侯手中贖了出來,但卻拒絕國家給他報銷贖金。孔子批評他說:“你這麼做不對。從今以后,魯國人就不會再為淪為奴隸的同胞付贖金了。你報銷贖金,無損於你的善行。你不接受贖金,卻破壞了一條非常好的法律。”子貢在孔門弟子裡算是比較有錢的,他當然可以拒絕贖金,以彰顯他救助同胞不是為了錢財而是出於道義。但他就沒想,他能做到的事情,可能有很多人做不到。他把道德標准提高到了其他人力不能及的高度,既然做不到,干脆不做就是了。

  這個故事的啟示之一就是:道德標准不能高到脫離實際,否則就會走向道德的反面。文物部門獎勵李磊,表面上是獎勵他的高風亮節,讓大家都來效仿,但結果卻弄巧成拙。不少人會問:“國家願意花上千萬上億元去國外收購流失文物,為什麼卻吝嗇於獎勵本國主動上交文物的公民?”這是強有力的質疑,值得思考和正視。

  上面的那個《呂氏春秋》的故事還沒完。孔子的另一個弟子子路救了一個落水的人,獲救者為了表示感謝送了他一頭牛,子路就接受了。孔子於是說:“魯人必拯溺者矣。”對子路很是肯定。今天看一頭牛不算什麼,但在孔子那個時代,據記載一頭牛的價格比一個奴隸還高,是相當大一筆錢。人命當然不能用錢來衡量,但這樣一大筆錢一定會吸引人出手救人。

  孔子對人性、人心、人情的確知之甚深。古人尚且知道要不吝金錢獎勵善行義舉,我們今天難道還不如古人嗎?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13日 19 版)

(責編:王鶴瑾、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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