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電 (記者魯暢、黃鵬飛)備受關注的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庭審中,瓊瑤、於正二人並未到場,均由代理人出庭,雙方進行了多次舉証、質証和辯論。
原告瓊瑤(本名陳?)代理人稱,於2012年至2013年間,於正(本名余征)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同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攝制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原告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侵權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於正及4家被告的公司對瓊瑤的著作權表示質疑,認為《梅花烙》劇本始終未公開發表。在《梅花烙》電視劇中,編劇為林久愉,瓊瑤僅是編劇指導而非作者。《梅花烙》小說在情節、人物等方面與《宮鎖連城》劇本相似不多。同時,原告所舉証的相似橋段隻佔《宮鎖連城》較小部分,難以說明該劇涉及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