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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放言录》精彩观点(四)

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国进民退"之争实非国家之福【6】

2013年04月16日10:32    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二、法外有“法”,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罪由法定”,“罪刑从法”。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犯法获罪。法律中有贪污罪、贩毒罪、杀人罪、强奸罪、行贿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等。法律有某罪名,才能给犯法之人定某种罪,否则就无法定罪。如果产生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就要制定新法,以确定新的罪名。遍查法律,并没有“第一桶金罪”,因此这不是法律用语。所以这种说法不太好。如果“第一桶金”中有贩毒的资金,就起诉他的贩毒罪;“第一桶金”中有走私的钱财,就起诉他的走私罪;岂不一目了然?以“第一桶金”罪名执法,不但让法院无从下手,也会让有“第一桶金”的人,人人自危。企业不能安心生产,经济环境受到影响,绝非理智之举。以“第一桶金”追究清理民营企业,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如同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五反”运动,不是针对民族工商业者的行贿、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盗窃国家情报、盗取国家资财五种不法行为,而是笼统提反对民族工商业者的资本,很荒唐。

问者或说:现实的罪行按现在的罪名进行追查,可以不提“第一桶金”,那么民营企业原始的发家历史很令人生疑,尽管当时具体的定罪量刑法律也不齐备,难道有问题的“第一桶金”就任其逍遥吗?

那好,按我国法律的追溯期,可追前20年,现在即可追到1986年。须知那时党的十三大还未召开,1988年的《宪法》关于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还未明确,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还没有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概念,有些少量的企业即便本质上是私营企业,但同时也是戴着“小帽子”的个体户、专业户,或是戴着“红帽子”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和挂靠企业。追究清查是否要涉及这些众多的企业呢?他们打着集体的名义,三年一换招牌,目的是逃税,但是国家还是照发执照。为何?因为我党要解决就业问题,已开始打破“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实际实行了一种以满足就业为目标的经济结构体系。北京的大碗茶,安徽的傻子瓜子,大家不应该忘记吧。傻子瓜子还是上了《邓小平文选》的。

再者,1986年以前,若有人想把自己手中的现金、亲朋之间不用的生活费用、银行储蓄变为资本,变为“第一桶金”的第一推力,不吃国家“大锅饭”,不端“铁饭碗”,并树立全新的生存、谋生的观念,也需要极大的勇气。这是中国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以后,打破头脑中种种条条框框的禁锢,解放思想并主动掌握自己命运的一次勇敢实践。这一实践也可比为伊甸园中的亚当、夏娃吃了禁果。现实人间的“吃禁果”就是1978年冬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富民政策。它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是令人羞耻的。只有厚颜无耻的“四人帮”才会说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话。这话太“圣洁”了,没有一点“原罪”。

我国改革开放的起步,有显著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点,就是我国已建立了初步工业化的基础,但人民的家底却很可怜。1978年9亿居民手持现金180亿元,银行储蓄210亿元,人均约43元,一年的积累也就1元2角钱。这些细小的资金能转化为多少资本?谁心里也没数。但到2004年,全国企业法人中的个人实有资本竟达到5.1万亿元,占全国实有资本的28%,并超过集体资本和外商资本的总和。2006年三季度全国私营企业的注册金已达7.3万亿元。我国国有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的GDP还可望达到20万亿元。上世纪80年代左右,民营企业偷吃的禁果,究竟是“原罪”还是原功呢?从宏观环境上来说,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还应从上面说的那390亿元中去寻找吧?新中国既无殖民史,更无获得战争赔款的历史。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有的只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也无“羊吃人”的历史。

再说一个历史案例。1980年的北京,千里之外,一个青年从军队复员回乡,用400元的转业费申请了一个个体户照相执照,无固定营业点,跑街串巷,在公园门口为人照相,经营得有滋有味。为此吸引了一个港商要与之合资,但工商局认为个体户无资质与外商合作。当时也无私营企业的概念,怎么处理呢?此事报到国务院。经外贸部协调,特在1984年11月9日给这位个体户注册了一个“中国光彩实业公司”,从而使外资10万资金到位。这家实业公司由此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私营企业。这是我所知道的,在1988年《宪法》确定私营企业合法地位之前唯一一家私营企业。在这家私营公司的“第一桶金”内是否还有金钱之外的因素呢?我认为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心,对就业型经济结构的重视。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全国人民无一例外地自觉不自觉地参与、投入到这一事业之中。总体上全民获益,但也有受益不大或付出了很大代价而补偿不足的人群。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仍需要用实践来检验其结果,当务之急是用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新时期的群众实践,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如果不是向前看,而去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那就只能追寻到现实世界之外的伊甸园去了。

(责编:值班编辑、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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