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我市于4月启动青岛市第七至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此次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我市六区四市的6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面广、工作量大,通过认真分析、周密安排,我们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文物局、各区市文物部门、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成的工作小组,于4月正式启动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工作将按照整体性、差异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现场分析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加以体现。工作步骤包括搜集或测绘地形图、现场调研、制作图纸、文字描述四步,初步成果完成后,还将组织专家论证、征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划定工作完成后将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一个地域概念,它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的一定区域,旨在保护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周围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不受破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和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是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即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及时、有效的完成,是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来源:文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