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法国皮诺家族宣布:将向中方无偿捐赠流失于海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中方积极评价此举,认为这符合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原则精神,是对中国人民的友好表示,也有利于更多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此捐赠更是引得文物界一阵欢腾。
众人狂喜中,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发出了不同声音。他强调:“对于文物的追讨,重要的是回归理性,回归国际法则。”通过国际友谊索回流失文物,是一种渠道。另外我国也有通过拍卖追回文物的先例。但与大批流失文物相比,这些方式追回的数量极其有限。
国宝回归之路,艰巨而漫长。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对于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或低价卖向海外的文物,将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值得一提的是,国人谈及追索流失文物时,习惯了理直气壮地说:“根据国际法,被掠夺的文物应归还原属国。”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并非这么简单。
1954年,国际法庭制定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可由于国际法“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公约生效前的文物流失,不能依据公约要求返还。另外基于以上公约自愿缔结原则,约束力仅存在于缔约国之间。事实上英法等主要“文物流入国”并未加入公约。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的实施更多依靠“国家道义”。
近年来我国与新兴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合作为海外文物追索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比如金砖五国的合作,那么在海外文物追索问题上,我们是否可以主动地去探索建立规则,重塑自己在文物维权领域的话语权?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埃及、希腊、土耳其、柬埔寨、秘鲁等国。文物追索涉及到历史情感,但我们需要超越情感,尝试建立国际文物维权合作机制,形成追讨流失文物的联合力量与国际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