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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

2014年01月24日08:12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每年的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

  原标题:斩断“偷票房”黑手需多方发力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中国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背后,有一只偷漏瞒报票房的黑手。据统计,每年的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此举被视作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重拳。

  所谓“偷票房”,就是指把某部电影的票房挪到其他影片或影院腰包。手段包括将废票当入场凭证多次利用;人工手写或涂改电影票而不是电脑打印;有单位包场就不出票。更有胆大者,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个系统记账,一个系统报账,以瞒天过海。

  “偷票房”行为一是影响国家税收。影院本应按全部电影票房收入缴纳营业税,而偷漏瞒报票房自然就会偷税漏税。二是影响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的收缴。该资金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取,用于先征后返,补贴电影创作,而“偷票房”则让该资金的收缴打了折扣。三是损害片方、发行方的利益。扣除营业税和专项资金后的净票房收入,用于制片、发行、放映环节的分配,影院偷漏瞒报票房,就抢夺了片方、发行方的收益。

  如以为影院“偷票房”对观众没有损失,那就错了。正如业内人士所说:如果片方不能收回资金,没钱继续拍电影,如果国家拿不出专项资金补贴电影创作,观众还有多少好电影可看?

  斩断“偷票房”的黑手需多方努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技术规范和通知,各单位必须要一以贯之地执行。但仅有技术规范还不够,监管部门还得有完善的处罚制度,一旦出现“偷票房”并查实即予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违规影院投资商多少年内不得新建影院,院线或影院负责人“下课”并记入从业黑名单等。

  片方与发行方也应挺起腰杆,谁“偷票房”,除翻倍罚款或起诉之外,还应该停止向其供片。据说已有多家电影公司组建监票团队,在各主要城市监督偷漏票房的行为。而观众,则应理直气壮地拒绝废票、手写票、涂改票或“张冠李戴票”,即使包场也要拒绝无票入场,或者举报“偷票房”者,让电影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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