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栖栅南街40号民居。(资料图片) 实习生吴志恒 记者骆昌威摄
第一批历史建筑编制保护规划 坚持原址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本报讯 (记者杜娟)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又有新动作,今年公布的第一批398个历史建筑将编制保护规划,坚持原址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而年底还将出台第二、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两个项目昨日起开始进行招标,总价格超过200万元。
首批历史建筑近期挂牌
2014年1月广州市政府确定了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总共398个,并于近期进行了挂牌。为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依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开展广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昨日,广州市规划局作为招标单位对该项目开始招标,招标价格为人民币110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
按照市规划局的工作部署,设计单位需于2014年10月前完成初步成果提交市名城委审议,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保护规划最终成果。
招标公告中要求,保护规划要遵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符合广州市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发展方向,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目标的实现。借鉴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建筑再利用的先进经验,保持国际视野和前瞻性。公告也明确了保护规划要坚持三大原则,分别是——
原址保护原则: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原则上不得拆除、迁移历史建筑。
价值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保护应明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的核心价值所在部位,不涉及这些价值的部位,可依法改造。
合理利用原则:合理使用是历史建筑长期存续的需要,允许在保护核心价值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建筑。
中标单位要调查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的历史资料和现状,通过现场踏勘、入户调查、文献研读、部门沟通等工作,为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并对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分组分类,科学选取并重点研究典型案例,明确各组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原则、为保护利用的方式和程序提供基本框架。
新名单侧重媒体推荐线索
昨日同时开始进行招标的还有2014年度历史建筑推荐和申报(两批)项目,同样是由市规划局作为业主单位进行招标,费用为92万元。
据悉,2013年12月6日市文管委和市名城委第三次会议上,市长陈建华表示,“应按‘小步快跑’原则,结合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陆续推进后续批次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2014年再出台两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的工作指示分期分批推荐、认定和公布历史建筑,逐步建立我市历史建筑名录和档案。
本次推荐的第二、第三批历史建筑涉及广州市全区域,重点为“2+3+11”平台项目及各区已评定的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媒体及社会各界提供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名人故居、古桥、古井等特色类型的建(构)筑物。
招标公告显示,本次历史建筑推荐和申报分两批次(第二批和第三批)推荐(筛查)、申报两个工作阶段。原则上第二批成果完成时间为7月前,第三批成果完成时间为11月30日前。
第一批名单尚未公布
第一批398个历史建筑的详细名单至今未公布。对此,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建筑名单要待省政府核定批准后才能正式公布。这方面的推进确实有点慢,正在沟通。”今年,广州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还有不少动作,包括市名城办正在组织《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利用技术标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