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许心怡)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文化部11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2 |
文化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文化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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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文化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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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化部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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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化部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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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化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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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文化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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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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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化部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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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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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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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文化部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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