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圣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外文所党委书记)
眼下我们重新提出文艺传播社会责任这个问题,它意义何在呢?是因为在当下的社会领域里,确实出现了种种社会责任感下降乃至缺失的现象。而这一情况在文艺传播领域同样存在,有时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不得不正视之。这就是有些文艺传播机构和文艺传播行为,在传播自由和传播的社会责任之间,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认识出现了一种选择性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了文艺传播中社会责任意识的逐渐淡薄、弱化,甚至于消失殆尽。
文艺传播的社会责任,其所涵盖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媒介伦理和职业道德。在更深层次上,文艺传播为什么人,决定着文艺传播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文艺传播的价值导向和理想思想理念。文艺传播作为一个媒介行为,要对国家、民族、历史、人民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当与不应当之间,建立起明确的认识和选择方面的是非原则,为自己在这方面划下一个不可碰触的、不可逾越的禁忌尺度。
(来源: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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