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经过近50次修改,有望明年出台
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供更好服务
11月25日,第十五届深圳读书月重点活动之一、《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座谈会在中心书城召开,多位图书馆负责人、民间阅读组织代表和文化学者对条例草案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就在同一天,《条例(草案)》在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意味着,深圳全民阅读的立法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经过接近50次的修改,将尽快进入市人大审议,有望明年上半年出台。
在深圳提出为阅读立法后,曾有不少质疑的声音出现:读书是个人行为,有必要专门立法作硬性要求吗?事实上,这是一部促进性、鼓励性的条例,《条例(草案)》中的立法宗旨明确指出,“本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全民阅读活动,保障市民阅读权利,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进而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立法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增加市民新的义务,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促进全民阅读、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条例(草案)》是深圳创造文明生活的一个新起点。记者留意到,《条例(草案)》无论是立法理念还是内容设计,都是以“创造文明生活”为指引:通过阅读场所阅读资源建设保障市民阅读权利;通过阅读宣传平台和宣传机制建设传播阅读理念、营造阅读氛围;通过阅读推广不断提高市民阅读素质和文明程度;通过社会参与构建起全民阅读的共建互动机制,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民主体的全民阅读工作模式,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法定读书节倡导阅读,传播“城市推崇阅读,阅读改变城市”、“让城市因热爱读书而受人尊重”、“文明公民,阅读为荣”的文明生活观念。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对阅读设施和阅读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条例(草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阅读活动,组织成立公益阅读组织。市、区政府应当对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政保障、人才与资源保障。
此外,《条例(草案)》还为未成年人的阅读量身定制保障措施。例如,《条例(草案)》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未成年人阅读服务部门,并配备阅读资源、设备和阅读推广服务人员;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开设阅读能力培养方面的指导课程,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开放式阅读功能区;并将深圳读书月确定为全民阅读的法定活动,规定深圳读书月的活动采取政府倡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媒体支持的机制举办。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