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文广局获悉,《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的推出,在上海非遗保护事业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但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全国层面上的共性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地解决具有上海地方特点的个性难题,更有利于沪上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推进。
上海非遗保护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项目和传承人的三级名录体系。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5项,国家级项目58项,市级项目220项、区县级项目400余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4名,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9名,区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00余名。但必须正视的是,上海在非遗保护事业上仍面临着许多困难,诸如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到位、市场开发不规范、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濒危现象严重、传承后继乏人等。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从上海地方实际着手,有针对性地为沪上非遗保护事业保驾护航。在该条例中,有着大量关于明确政府责任的条文与内容,例如在非遗调查方面,“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蔡丰明告诉记者,“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并对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难以覆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与此同时,该条例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事业,并对其承担项目、资助经费、提供场所等行为予以法律支持,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
蔡丰明指出,由于非遗项目门类众多,加上所产生的生态背景以及在当代社会中所处的生存状况、濒危程度各有不同,各种非遗门类在其保护方式上是不尽相同的,不能千篇一律、一视同仁,而应该实现分类性、差别性的保护路径。在该条例中,对于这一问题给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探索。例如“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采取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习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等。
“非遗项目虽然大多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但是它们在当代社会中依然有着一定的生命力,只有将其与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活在当下。”蔡丰明认为,这种理念在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在该条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关于鼓励与支持非遗项目进行活态传承和融入当代社会生活方面的,如鼓励非遗项目进入社区、进入学校,鼓励对非遗项目进行推广、创新和一定的市场开发与利用等等。这些条款的制定与实施,势必会对增强非遗的生命力、提升非遗保护事业在当代社会中的价值产生一定影响。本报讯 (记者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