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作者起诉《九层妖塔》侵权案,前天已经宣判,原著小说作家天下霸唱胜诉,电影导演陆川无责。且法院认为电影并没有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的百万索赔不予支持。知悉此结果后,陆川第一时间转发判词并配文:这次的宣判至少告诉所有中国电影的创作者和实践者,不会因言获罪,不会因为创造而获罪。某些围观的“吃瓜群众”表示,法院在和稀泥,有的说支持天下霸唱将官司打到底,怎么赢了又没有钱呢?有的说,如果陆川无责,天下霸唱怎么又能赢呢?如果陆川无责,是不是下一部的剧情更飞起来,让中国的749局、51区显露“真面目”?其实,中国文学的版权向来错综复杂,就本官司而言,也许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天下霸唱的诉求并非是陆川而是第三者。
天下霸唱对陆川的改编不依不饶,也是让看客和观众感到必须要搞明白作品的完整权、改编权和作者的名誉权的边界在哪里。虽然说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小说《鬼吹灯》与电影《九层妖塔》未必就能作为以后法官判断的必然参考,至少对于一般意义的电影改编有着相当的参照。电影《九层妖塔》的人物角色、彼此关系、基本性格和时代背景,都来自于原著小说,但是其剧情和故事线,以及盗墓目的、根本原因当然与小说《鬼吹灯》的本旨大不相同,特别是陆川作为编剧引入的749局,带来的神秘现象(以至于脑洞大开到外星人和异界概念的呈现),类似于美国电影和美剧的幻想题材,可以说既冲击了原著粉和原著作者,也让相当一部分受众觉得异想天开得很有些意思,毕竟构建在现代社会的幻想电影,确实是中国电影的巨大空白。陆川的尝试,值得鼓励,他也想继续沿着目前的思路向前进,据说《九层妖塔》的续集就不再与《鬼吹灯》发生改编关系。在我看来,天下霸唱的遭遇同金庸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徐克监制兼编剧的《东方不败》、王家卫编导的《东邪西毒》,甚至刘镇伟导演的《东成西就》,都打着金庸小说的幌子,然而画风和故事是那么美且飘忽,金庸也就是发发牢骚,表示不再卖版权给他们罢了。
说到版权,《鬼吹灯》的幕后故事,差不多也可以拍电影了。原著小说八大本,都被某版权机构所拥有,一半卖给了中影,陆川导演的《九层妖塔》便是中影的授意,据说科幻部分来自于他独立创作的剧本;一半卖给了万达,乌尔善导演的《鬼吹灯》相对忠实于原著,盗墓被搬上了大银幕。然而,天下霸唱本人似乎也签下了某种城下之盟,某版权拥有者表示他们掌握了《鬼吹灯》、胡八一和天下霸唱相关的版权,天下霸唱甚至变成了“空头作者”,自己或许都不能再以相关角色和书名创作,他的创作权很可能被限制。这当然与前几年IP低潮有关,刘慈欣的大作《三体》版权不到十万元,麦家的《解密》也很便宜售出多次版权,如今炙手可热的IP当年备受资本的冷落,诸多作者为了稻粱谋或者有没有枣打三竿子卖了再说的心态,纷纷贱卖了版权。目前看来,这是一系列版权官司的开始,既然陆川可以再改造,天下霸唱本人更是有资格进行再创作。法院既然判陆川的改编不用担责,那么天下霸唱自己的再创作,也就是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对于天下霸唱来说,如今的判决对于他的权益最有保障。文学或者电影,都能给予受众以美好,激荡或者震撼他们的灵魂,当然这受众里也包括作者和资本,然而触动灵魂容易,触动利益就比较难,还是让鬼继续吹灯、749依然打外星人吧。 (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