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有倫、黃雅莉、品冠(從左至右)。
從專注於出唱片,到唱片、商演、代言、文學、影視劇全都涉及
企業家馬雲有句名言:主宰非洲草原的不是獅子而是土壤裡的微生物。
“種子音樂”公司宣布,正式簽約品冠、黃雅莉、柯有倫三位歌手。
這兩者之間本無直接聯系,不過細細琢磨,馬雲的“互聯網生態哲學”似乎也能套用上。就像種子音樂方面的戰略描述:不去砸錢追逐“Super Star”(巨星),而是花錢助推“Star”(星星),搭建造星平台,“星星越多,星空越美麗。”
隨著受眾市場的細分,內地流行音樂公司的生態也愈加多樣化。不過,無論是何招數,有一點是相同的——在傳統唱片公司模式走入末路之際,公司必須得有眼光,音樂必須得有新玩法。
簽“星星”,喜歡跨界的
種子音樂集團總裁吳鋒是台灣人,來北京10年了。見面時他的第一句話就是一個很直接的反問:“你是不是想說,現在音樂公司生存這麼難,干嗎還一下子簽那麼多歌手?其實,我可以告訴你,開公司不是做慈善事業。”
近年來,隨著唱片業凋零,原創力暗淡,音樂版權收益舉步維艱,不少唱片公司、音樂公司紛紛關門,逃離音樂行業。不過,吳鋒還是覺得,大陸音樂市場渴求度很強烈,尤其是對“好藝人”的渴求。他的一個例証是,“搖滾樂不再那麼小眾了”。
在吳鋒的定義中,“好藝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標准,那就是風格化、類型化。以剛剛簽約的三位歌手為例,他們便是各有特點,各有“賣點”。品冠因其“暖嗓”受到歌迷喜愛,眼下在《我是歌手》上的表現也成功拓展了一批年輕受眾。黃雅莉不僅能唱也會創作,對裝置等現代藝術還有涉獵。柯有倫是年青一代搖滾歌手,除了音樂,還出演過很多影視劇。
種子音樂的“幕后靠山”盛大集團,對種子音樂的謀篇布局則有著更深的解讀。
“音樂是普及率、滲透率、影響力最強的一種娛樂形式,幾乎所有的娛樂公司在戰略上都涵蓋這一領域。但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戰術的問題,打法要差異化。”盛大互動娛樂有限公司總裁邱文友說,在他看來,種子音樂應該更多挖掘有潛力的藝人,“他們是績優股,尤其是在互聯網、新媒體環境中,藝人的跨界發展,會產生不同的排列組合效應。”
這一點其實正是吳鋒的想法,也是他用“藝人”替代“歌手”的原因,“我們與品冠、黃雅莉、柯有倫簽的是全約,包括唱片、商演、代言、文學、影視劇等。坦白說,如果單靠純音樂收入,我們對市場沒信心。”
扔掉舊模式,當起多面手
從某種意義上說,種子音樂代表了一些流行音樂公司在當下環境中的一種轉型——從版權模式到經紀模式。如果說得淺顯通俗一點,似乎也可以理解為“不在一棵樹上吊死”。
早前,音樂公司多是版權模式,簽歌手、發唱片、走商演,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積累版權。不過,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這種模式已經行不通,舊賬本也該扔掉了。一個最好的例証是,2011年太麥音樂公司老總宋柯宣布不再簽約歌手,轉而成為一個版權管理公司,他本人也開起了烤鴨店……
拋棄舊模式,創造新機遇。2012年,宋柯出任恆大音樂公司董事總經理,開啟了對流行音樂產業運營的新模式。據恆大音樂宣傳負責人介紹,公司目前的主營業務板塊包括版權、演出、商務、藝人經紀,而其中商務收益佔比不小。此外,戶外音樂節對公司品牌影響力的塑造也愈加凸顯,場次從去年的二十幾場,一下子升級至今年的60場,便是一個注腳。
還有一個典型代表是成立近10年的“華誼音樂”,是現今內地規模最大的一家主流音樂廠牌。掌舵人袁濤曾經算過一筆賬——版權收益僅佔公司年總利潤6%,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此前也有媒體發布過一些數據:每年全國的各大唱片公司,在卡拉OK版稅收益上約有2000萬元,其中環球、華納等海外大公司,因為版權多,分走了2000萬元的絕大部分,而像華誼、太麥這些內地的本土音樂公司,最終“喝到的湯”極少。
在這種情況下,華誼音樂選擇並堅守著“多種經營”。在公司的各項業務中,主要支撐起公司收益的是藝人經紀、商務活動、無線業務三大塊。用袁濤的話說,“除了影視不做,別的隻要我們能涉及到的,能賺錢的,都會去嘗試。”
改拍電影,曲線救音樂
和袁濤一樣,“識時務”者還有鳥人藝術公司董事長周亞平。
他簽過的最有名的歌手龐龍,曾為公司帶來豐厚利潤,比如2004年、2005年、2006年那會兒,《兩隻蝴蝶》無線下載量過億,平均每年給公司賺的錢在3000萬元以上,“但是現在這塊業務極度萎縮,因為通訊行業的傳統業務也在萎縮,比如,被微信搶去了不少生意。現在誰用短信而不用微信,都有點兒‘OUT’了。”
在無線下載版權收益斷流,無線音樂下載版權收費模式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鳥人藝術選擇了轉變思路,拍起了電影。“形勢變了,不能死咬著音樂不放,更不能跟版權較勁,得換一種打法,東方不亮西方亮!”周亞平說。
今年,鳥人藝術將推出兩部影片,全部由公司簽約的新人擔綱,“我用自己的人拍,話語權在我手裡,而且能給他們造一個平台。”在周亞平看來,簽約的不管是大星星、小星星,還是“素人”,關鍵是看雙方談的條件。“打個比方說,如果你簽一個大星星,一年賺回來2000萬元,但1500萬元要給他(她)。減去投入成本,結果公司還虧了,那還有什麼簽的必要?”
自己拍電影,周亞平還有一個如意算盤,那就是把做藝人、做音樂的成本算進電影拍攝成本,“電影配樂我們自己做,所以說拍電影既是對藝人的宣傳,也是對音樂作品的推廣,省了宣傳費,還能回收票房。以前我花20萬元做一首歌,如果賣不出這個錢,那我就賠了,現在這種方式,相當於音樂是白得的,版權費即使賺一分也是利啊。其實,我根本沒有離開音樂行業,只是打了一套組合拳而已。”
周亞平信奉一句話:隻有死掉的企業,沒有死掉的行業。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