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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語濫用,不行!

今年將陸續公布兩批外語詞中文譯名表
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將適時頒布

2014年04月11日04: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制圖:張芳曼

  本報北京4月10日電 (記者董洪亮)針對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應用外語詞的現狀,10日,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司長姚喜雙接受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語言是國家的標志之一,我們應該樹立語言文化自信,以科學態度對待外語詞,既要敢於交流、不斷吸納,又要將其中國化,而不是盲目堆砌、無條件直接吸收。

  有關調查結果顯示,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入發展,外語詞的使用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現實生活中出現了不分場合、不分層次,過度使用外語詞的情況,甚至外語詞出現在正規出版物和正式文件中。這種現象造成閱讀障礙,引起了公眾的不滿。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審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准確的中文譯名”。

  姚喜雙說,教育部和國家語委正在採取措施,規范外語詞的使用。在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同時,啟動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研制工作的前期調研,以加大對外語的管理力度。《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已完成起草,將適時頒布。外語中文譯寫規范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已經建立。

  據姚喜雙介紹,外語中文譯寫部際聯席會議專家委員會今年上半年、下半年將分別發布第二批、第三批《推薦使用外語詞中文譯名表》。《第一批推薦使用外語詞中文譯名表》(共10組外語詞及其中文譯名),已經於去年9月13日由該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薦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使用規范的外語詞中文譯名。

  對於一些已經長時間使用的外語詞,比如“X光片”等,可以在一定場合使用,公眾口頭上也習慣使用,但是,正式文件和出版物中,還應該規范使用。

  姚喜雙強調,規范使用外語詞,媒體是表率、公務員是龍頭、服務業是窗口、學校是基礎。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11日 12 版)

(責編: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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