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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以下兒童代言廣告被叫停 揭秘明星家庭代言價

2014年12月24日15:17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10歲以下兒童代言廣告被叫停 揭秘明星家庭代言價

  隨著《爸爸去哪兒》等節目的熱播,一眾影視綜藝童星的身價暴漲,日進斗金,看得圍觀者直嘆“一年賺的錢還不如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的多”。不過,這種“羨慕嫉妒恨”卻隨著近日“廣告法”的修訂得到遏制——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該草案中,除了煙草廣告被進一步限制、藥品保健品廣告擬禁用代言人外,更明確禁止10周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這意味著,時下火熱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們將不能再代言廣告。

  規定很明確

  10歲以下兒童禁止代言

  據悉,該草案在第三十條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此外,還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相應規范,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廣告等﹔針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服務以及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等。

  那麼,何為廣告代言人?根據該草案,“廣告代言人”是指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証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該草案規定,如果違法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准、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這條條款,也有相關人士鑽到了空子,他們認為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為廣告做宣傳的行為屬於代言﹔但是,如果“小盆友”們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則屬於廣告表演,不屬於廣告薦証﹔廣告表演者無須為角色行為負責,而廣告薦証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明星不得出鏡藥品廣告

  在此前將廣告代言人列為各類違法廣告行為的連帶責任人之后,該草案對各類代言行為進一步限制。該草案提出,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推薦証明。這意味著,上述四類跟藥品保健品相關的廣告將不得再由明星出鏡。

  童星很搶手

  單打獨斗能吸金

  草案一出,不少風頭正盛的小童星們紛紛躺槍,曝光率最高的童星們“收成或會縮水”。雖然童星們的代言價並不明確,但網上關於他們的身價表卻是鋪天蓋地。網絡爆料人“長春國貿”拋出了時下幾位當紅童星的身價,其中,林志穎的兒子Kimi以日薪15萬元高居榜首,堪稱童星界的“童帝”,謝霆鋒兒子Lucas則以12萬元日薪位居第三。在女子組方面,李湘的女兒王詩齡和奧運小童星林妙可,以日薪10萬元的價格排在榜首,成為童星界的“童后”,Cindy則為8萬元一天。

  家庭組團威力大

  童星們除了單打獨斗式的吸金,明星家庭組團代言的收入更令人咂舌。有網友公開了一張明星家庭代言價目表,並爆料,王詩齡因《爸爸去哪兒》躥紅,李湘一家成為明星家庭吸金王。李湘、王岳倫、王詩齡將為國內某知名飲料廠商代言拍攝廣告,一家3口代言費高達1500萬元。

  網曝

  明星家庭

  代言價

  NO.1李湘、王岳倫、王詩齡一家組合,1500萬元

  NO.2 陳建斌、蔣勤勤、陳譜一家組合,800萬元

  NO.3 宋丹丹、巴圖組合,650萬元

  NO.4 田亮、葉一茜、田雨橙組合,600萬元

  NO.5. 黃磊、孫莉、多多組合,550萬元 記者 章琰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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