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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微博骂人"狗汉奸" 被网友告上法庭【2】

张媛

2013年05月09日08:1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告上诉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昨日,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 追访

  “开展行为保全防侵害扩大化”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一组统计数据, 近三年该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总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绍,在这类案件中,随着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及视频网站兴起,如果发生了侵权情况,由于网友间的相互转载,大大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同时,被侵权人又很难追溯到初始的侵权人,也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件甚至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只能将转载的相关网站告上法庭。此外,由于网络操作的便捷性,侵权人可以将侵权文字或图片删除,此时受害一方很难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无国界性,一些侵权事实扩展到境外网站,使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进一步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为此,一中院呼吁增强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侵权的自身特点,合理分配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同时呼吁积极探索网络侵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开展行为保全,防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侵害后果的扩大,并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

(责编:值班编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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