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贤堂10年前就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官司
新的官司仍在继续。今年2月,在历经多年的走访之后,会贤堂原居民李女士终于得到一份北京市文物局公开的文件。这让李女士和会贤堂的几位居民确信,会贤堂的买卖可能违法,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这份文件是市文物局发给当时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时间是2008年3月18日,标题为“关于请依法办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的函”,文件号(京文物[2008]334号)。居民们称之为“334号文”。
文件称,“近年,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擅自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出去,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和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的规定,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但由于办理了产权证,给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据了解,我市还有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正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文件要求,“为了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请贵委在办理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手续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特殊情况,请会同我局共同请示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文件附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会贤堂名列第97位,当时管理使用单位是“中国音乐学院宿舍、北京师范大学、什刹海房管所”。
同年4月7日,北京市建委向所属单位转发了此文,要求列入《北京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房屋申请转移、抵押登记时,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办理。
今年3月,李志、洪向东、杨善等四位会贤堂居民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告到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住建委5年前发给天津好时的房产证,确认20年前校友会取得的房产证违法。今天上午,西城区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历史
会贤堂的权属之争,从2008年起就纠结着居民、校友会和天津好时三方。
会贤堂里的居民有的是中国音乐学院的教职员工,当初是从学院分配得到的住房,后来还跟学院签有“房屋使用契约”。早年房租是学院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后来是交给学院的房管科。2000年前后,有几户住房突然间变成了房管所的公租房,重新跟房管所签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向房管所交房租。
居民说,他们在会贤堂住了几十年,一直认为这是国家的房产,怎么突然成了校友会的房产?怎么突然又被卖给了他人?他们被要求腾退房屋,尽管可以得到补偿,但他们要搞明白,会贤堂到底是谁的财产?
居民们收集到的资料显示,1946年的时候,辅仁校友会开会决定捐献一所校友楼给辅仁大学。1947年,全国各地的辅仁校友集资购买了会贤堂(当时的地址是什刹海北河沿14号),并将当年取得的所有权证状交辅仁大学保管。又过了一年,校友们将会贤楼油饰一新,在院门外挂上了“辅仁大学校友楼”的竖牌。1949年10月29日,当年的辅仁大学向政府递交了会贤楼房产“登记申请书”,注明使用人为“辅仁大学校友会”。
新中国成立后,辅仁大学历经变迁,曾改名为“北京辅仁大学”。再后来这所教会私立的大学由政府接办,教育部任命了新的校长。到1952年,国家批准北京辅仁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并。“北京辅仁大学”校名取消。
辅仁大学1950年由政府接办后,其“财产及使用的财产”也在此时均由政府一并接收,随后并入了北京师范大学,曾有教职员工被分配住进会贤堂。北京师范大学后来分出的一支,成立了中国音乐学院,会贤堂被分配给该院作为教职工宿舍之用。
这些史料散记在当年的登记材料、媒体的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校史和校友会编辑的《辅仁往事》中。居民们据此认为,会贤堂在新中国成立后早已收归国有,完全是国家的房产。居民查到建设部1989年曾明文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按国家政策由政府接管、接办的原教会办的学校,产权归接管后的单位登记。
![]() | ![]() |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发表成功!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