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贤堂大门门簪上“群贤毕至”四字仍在但已模糊
解释
关于校友会1992年获得的会贤堂房产证,赖小瑜说,这个问题他已经解释多次了。
“一个房产证的获得,只根据原始的登记。”赖小瑜说他曾查看过原始登记。会贤堂在新中国成立前由校友会购买,后被部队接管。房管局的档案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接收的房产都要进行登记、甄别,当时认定会贤堂是学生集资购买的合法财产,发还校友会,但后来形成了会贤堂成为中国音乐学院宿舍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落实政策时,很多房产要确权,校友会恢复活动后就提出要收回会贤堂的产权。到1992年时,校友会按要求在《人民日报》上发了四期公告,申请确认会贤堂的产权,没有人提出异议。再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根据原始文件审核来源,用这样的方式校友会办理了产权证。
“不管之前是否收归国有,会贤堂现在已确权是校友会集体所有的财产,不是国有房产。”赖小瑜说。他拿出一份今年4月份有关居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判决,认为判决书支持了他的观点:会贤堂是校友会的财产。于健也说,交易之前天津好时对会贤堂资产情况了解得很清楚,确认不是国有资产后才敢涉足。
赖小瑜说,尽管校友会在1992年就获得会贤堂房产,实际上难以使用、管理和修复。这也是校友会不得不转卖房产的一个原因。
赖小瑜的解释并不能让居民们信服。他们说,原始登记依据的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原始登记”,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原始登记”?如果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登记,会贤堂已是辅仁大学的校产,而非校友会的财产。校友会已将会贤堂捐给了辅仁大学,后来收归国有。居民们认为,会贤堂也不算“文革”后落实政策的范畴。
作为居民状告住建委的代理律师,北京长济律师所的朱寿全、刘雪梅质疑,发证之后,这处房产依然归中国音乐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管理使用。同时出现了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西城区房管局把其中的一部分房屋作为公房出租,至今依然。刘雪梅认为,这说明“辅仁大学校友会”的产权,事实上未被履行和承认。
居民们还质疑:“334号”文件下发之后,会贤堂的产权登记为什么还能完成?此外,会贤堂的买卖合同中写明成交价是三千万元人民币,但双方递交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中,成交总价一栏填写的却是“30个亿人民币”。这笔买卖到底是多少钱?出入怎么会那么大?
对此,赖小瑜解释是对方没有看明白小数点,并详细说明了三千万元的流向。对于居民称曾有人到会贤堂看房询价、商量转卖,于健对此坚决否认。几位居民说,5年中他们多次向文物、房管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都未得到让他们释疑的答复,不得已他们才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同时,他们还向有关部门举报,会贤堂买卖中,有人涉嫌非法收取财物。
回应
关于会贤堂的一系列纠纷,牵涉其中的房屋管理及文物保护部门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5月28日,住建委传给记者一份“关于会贤堂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说明称:
西城区前海北沿18号(会贤堂)的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为原辅仁大学校友会于1947年购买。1952年辅仁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合并,原辅仁大学校友会解散。1984年经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辅仁大学校友会恢复,并于1988年5月10日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为“北京辅仁大学校友会”。
1987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具函说明情况,申请将该房产登记到辅仁大学校友会名下。根据《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建房字[1989]第512号)第一条第一款:凡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但证件不全,又无法查找的房产,经调查属实,由申请单位书面具结保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主管机关证明情况属实,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予以登记。据此,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于1992年9月将该房产登记到北京辅仁大学校友会名下。
2008年3月,校友会与天津好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向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核,该房产来源清楚、证件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西城区房管局为双方办理了该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目前该房产所有权属于天津好时。
2012年12月,西城区前海北沿18号住户就该房产转移登记的合法性向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登记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据悉,目前住户已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关注法院裁判结果。
6月5日,市文物局也给本报记者发来书面答复,主要表达了三个意思:
1.会贤堂原产权为辅仁大学校友会,2008年5月,辅仁大学校友会将其产权转卖给天津好时置业有限公司,我局于事后才获知此事。
2.针对文物能否转卖,《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3.我局于2008年3月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文《关于请依法办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的函》(京文物[2008]334号),此文仅针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转让。
另外,我局经查,会贤堂房产证标注为集体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条文释义第二十五条释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是指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此条释义供您参考。
僵持之下,时至今日,会贤堂的修复还是一个未知数。
2006年,校友会曾向文物局提交过会贤堂文物修缮保护方案,文物局也批复原则同意。不过校友会方面认为,会贤堂现在实际由天津好时管理,和他们“已经没有关系了”。
6月5日,市文物局亦书面表示:我局对于会贤堂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监管、合理疏导、缓解矛盾、确保安全的原则,并与西城区文委一直对产权单位解决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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