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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划文物古迹可拘留 曝光涂鸦者姓名不构成侵权【2】

陈凯

2014年01月18日16:00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国人出游乱刻陋习引关注 故意破坏文物或担刑责

  网友曝光涂鸦者姓名不构成侵权

  “丁锦昊事件”后,有关曝光“某某到此一游”特别是公开未成年涂鸦者的姓名是否构成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在“某某到此一游”这类行为中,涂鸦者明确将自己的姓名刻在文物上,有的甚至自己披露了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业等具体信息,其在实施该行为的时候是希望第三人知道的,是想向他人宣告自己曾经来此游玩的事实,更有一种炫耀的意思表示。因此其他网友将他们刻画的名字在网络上曝光、转发,也顺应了其目的,向更多人昭示了其到此一游的事实,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后果,所以网友公开“某某到此一游”的事实不构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害。同时姓名并不属于隐私权的客体,所以网友的曝光不能认定侵犯了涂鸦者的隐私权。

  小知识: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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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鹤瑾、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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