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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鞭炮引争议 主放者:不放烟花年味更淡了【4】

2014年01月23日07:2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环保部:适时扩大禁放区范围

  □新闻背景

  “禁”“限”之争

  回顾监管政策由放任到禁止再到限制的近20年变迁,可以清晰看到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与博弈。有专家认为,在对民俗的保护与社会秩序的维护间必然存在着平衡点,能否找准平衡点,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验。

  禁放潮

  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8年春节后,反思之声渐趋高涨。当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即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规形式颁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予以控制。

  北京市分别在1987年和1993年,开始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的有关管理方针和禁令。此后,一场“禁放”潮波及全国,包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在内的282个城市颁布了类似法令,禁放烟花爆竹。

  禁改限

  但缺少爆竹声热闹的春节,却被不少百姓评论“缺少年味”。一时间“烟花解禁”的呼声越发高涨。为迎合市民愈来愈强烈的要求,不少城市又因此打破禁令,规定市民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合格的烟花爆竹,以重塑节日气氛。

  200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的建议,为“禁”改“限”提供了制度性的思路。据有关统计,在爆竹声中度过2005年春节的“开禁”城市数目达106个。到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禁改限”。

  环保呼声

  2013年,在持续而广泛的雾霾天气影响下,更多的人开始赞成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控制,人们心中的天平开始由“过年气氛”向“空气质量”倾斜。

  2013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也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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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鹤瑾、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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