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中拟大幅提高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违法“成本”,并要求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给历史建筑套上“保护罩”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确需拆除的,或者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草案》还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
同时,《草案》要求建立预先保护制度。按照规定,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进行预先保护。预先保护期限为发出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拆除。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