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出版物稿酬税收政策的主体是30多年前定的,有很多不适合今天的出版和创作实际,应该改变。”全国政协委员、现代出版社总编辑臧永清谈及自己的政协提案时如是说。
在臧永清看来,创作者的创作是文化产业、出版业的根。没有创作者的辛勤劳动,文化产业、出版业很难繁荣。而“调整出版物稿酬税收政策,让创作者获得更多经济上的收益,一定是促进创作和出版繁荣的奏效办法之一”。
臧永清认为,应该变现有的出版物稿酬的比例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他分析说,作者分畅销书作者和一般作者。一般作者的一本书稿酬通常是几万元,畅销书作者一本书的版税则可达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按照统一税率征税,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体现不出税收的调控杠杆作用。
他举例说明自己对稿酬税率的调整设想。比如,应纳税稿酬额在5万元以下的,应纳税款为:应纳税稿酬额×(1-20%)×20%×(1-50%);应纳税稿酬额在5万元~10万元之间的,应纳税款为:应纳税稿酬额×(1-20%)×20%×(1-45%)。以此类推,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应纳税款为:应纳税稿酬额×(1-20%)×20%×(1-10%);而应纳税稿酬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纳税款为:应纳税稿酬额×(1-20%)×20%×(1+10%)。
臧永清表示,税率的调整应该体现出国家对创作和出版的支持,在设计税率时,对大多数收入不高的作者,应大幅度降低税率,而对畅销书作者,应提高税率,让他们多拿出些所得,奉献社会。
对于稿酬税收起征点多少合适这个问题,臧永清认为,由于很多作者以写作为生,没有工资收入,起征点可由现在的800元调整到当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此外,针对有些类别的著作如学术、科技、科普、艺术类著作好作者难找,而这些著作又是文化建设最需要的,臧永清建议,应该考虑免征这些类别出版物稿酬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