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因认为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在栏目中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将其告上法庭。孔庆东认为该评论未经调查,且其中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对其进行了贬损和攻击,要求法院判令吴晓平及南京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起诉。
涉案《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在一期节目中,主持人吴晓平评论了孔庆东骂人事件。孔庆东在起诉书中表示,其指控认为吴晓平侵权的语言有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孔庆东认为,吴晓平的言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要求其道歉并赔偿2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难以认定吴晓平的评论侵犯孔庆东的名誉权。吴晓平的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的语句有针对性、有诚意,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
法官表示,对于新闻评论而言,如果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主观上不具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即使在个别范畴内出现言辞激烈甚至稍有过激的语句,仍应予以理解与宽容,视为在正常的评论范畴之内。
由于孔庆东微博骂人事件被法院认定侵权并判决赔礼道歉后,难免承受相关负面评价,且吴晓平评论的重点并非针对孔庆东个人,而是以该事件为评论基础,进而围绕高等学府、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教师不能为人师表的危害等话题进行评论。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应有较高容忍义务。
最后,法院认定吴晓平的相关评论内容尚未达到侮辱的严重程度,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驳回了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