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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羽泉被告侵權 因改編歌曲《燭光裡的媽媽》【2】

葉匡政

2013年05月24日07:52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唱片業衰落,隻靠唱片公司,已無法扭轉頹勢。過去唱片公司的主要投資,是對音樂的投資,如發現、創作歌曲,培養、包裝和推廣藝人等。然而,目前這種行業鏈被完全破壞了,電視台、電信企業、網站都有了造星能力,在這種音樂話語權被分散的情況下,唱片公司過去的商業模式,顯然已經死亡。音樂市場從行業鏈變成了“多通道”盈利模式。唱片公司或音樂人,隻能到不同的通道去收錢,但這與直接賣碟變現不同,都依賴於嚴格的版權保護環境。一旦版權保護意識薄弱,這些收益就成了“空中樓閣”,能看到,卻拿不到手裡。

  這種狀況最終影響的是音樂人的原創力,當音樂人生存都變得困難時,專注投入音樂創作的人也會越來越少,原創力隻會越來越弱,中國音樂界目前已經陷入這樣的惡性循環。這需要所有與音樂有關的經營企業、電視台和音樂人改變理念,如果不主動保障音樂人的著作權,最終損害的是與音樂相關的這些企業的整體利益。

  美國的音樂產業一直在穩健成長中,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數字音樂等其他銷售模式的增長,彌補了唱片需求的下降。去年美國數字音樂的銷售比重,已佔到了整個音樂銷售的近56%,蘋果已成為美國最大的音樂零售商。蘋果的成功模式,之所以很難在中國復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對版權的法律保護的欠缺。如何在法律上建立一個嚴密的版權保護體系,如何保護音樂的原創力,也意味著音樂能否有一個光明的未來。當人們從手機和網絡上,尋找新音樂變得越來越容易,但卻發現這些音樂與中國無關時,已經太晚了。

  都說我們來到了一個知識經濟的年代。當信息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能推動知識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還是文化和藝術內容的創新。再好的傳播平台、再便捷的信息技術,如果沒有內容的創新,就不可能帶來巨量增長的使用和消費。從政府到市場都應認識到,知識經濟的核心競爭力,還是在文化和藝術原創力上。而文化和藝術創新之本,又是對相關人才和權益的保護。這一切,都需要從保護文化和藝術人的著作權做起,隻有培養起一個人人尊重著作權的社會環境,文化的原創力才能得到保護。

  改變音樂版權的這種狀態,已變得越來越迫切。因為保護的不只是音樂人的原創力,也是子孫后代的音樂未來。 

  《 人民日報 》( 2013年05月24日 24 版)

(責編:值班編輯、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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