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將雲南省會澤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批復指出,會澤縣歷史悠久,遺存豐富,街區集中成片,古城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整,歷史地位突出,同意將會澤古城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國務院在批復中要求,雲南省人民政府及會澤縣人民政府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古城風貌,注重古城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據統計,會澤有館藏文物8000余件,其中國家級文物67件。會澤會館林立、寺廟眾多,名居民宅獨具特色,被譽為“明清古建筑博物館”。明清時期曾建有會館、寺廟108座,現存會館、寺廟38座,特色民居65處。以八大會館為代表的會澤會館群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同時,會澤被稱為“中華一絕”的斑銅工藝品,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1995年,會澤古城被列為雲南省首批歷史文化名城后,會澤縣成立了名城保護與開發專門機構,編制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門規劃。近年來,會澤縣投資8000余萬元進行古跡修復,還摸清了古城區內現存古建筑數量及現狀。此外,還修復了江西會館、湖廣會館、楚黔會館、雲南會館、四川會館、福建會館、呂祖閣、大佛寺、火神廟、藏經閣等文物古跡,修建了文筆塔、錢王城雕、水城擴紅紀念群雕、藏經閣海灰塔等建筑,在科學保護與合理開發的同時,有力推動了文化旅游業的發展。
據了解,國務院於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共計99座,此后又陸續增補了21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會澤縣成為我國第121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駐雲南記者高燕 通訊員黃興穩)
(來源:中國文化報)